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639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8-05-29 09:22:16

文号:松政办发〔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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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是2018年松阳县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是提升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松阳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为扎实有效推进“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我县制定了《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0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强化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意识,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全面打造“健康松阳”。根据《浙江省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浙卫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免费“两癌”检查工作试点经验,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我县全面实施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城乡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两癌”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率,显著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与能力,提升广大城乡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17年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含)本省户籍妇女可以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以下简称“两癌”检查),每年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检查任务

2.202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妇女常见妇科病、乳腺疾病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3.建立健全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网络和防治体系,承担“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

凡是参加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5-64周岁(含)的本省户口妇女均可享受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所有接受免费“两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 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及检查单位由省统一招标决定。

3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对HPV检测结果阳性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非HPV16/18阳性应当进行TCT检查。包括取材、制片、染色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高危型HPV阳性合并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ASCUS及以上)、HPV高危分型检测16/18型阳性或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乳腺体检和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规范的乳腺体检,包括视诊和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应进行乳腺X线检查,检查结果包括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对乳腺X线检查为0级和3级者,应由副高以上乳腺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决定随访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和/X线检查BI-RADS分级为4级和5 级者,应自行接受组织病理学检查,检查费用自理。

三、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机构

 检查机构分为初筛机构和进一步接诊机构,按省规定的准入标准实行技术准入。

1.初筛机构: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古市医院。

初筛机构负责开展辖区“两癌”检查项目宣传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或开设“两癌”检查日常门诊,按照工作规范优化检查流程,方便群众检查。与进一步接诊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对检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做好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加强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按月汇总并反馈到县妇计中心。

2.进一步接诊机构:

1)乳腺癌检查进一步接诊机构: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

2)宫颈癌检查进一步接诊机构: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县中医医院、古市医院。

进一步接诊机构负责对检出的可疑病例作进一步明确诊断,使可疑或阳性病例能够得到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与初筛机构密切联系,将可疑和阳性病例的进一步诊断结果及时反馈初筛机构。

(二)人员培训

 检查人员实行培训上岗。从事“两癌”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培训指导中心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管理机构

县妇计中心为我县“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两癌”检查工作计划,提供健康教育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定期对项目的进程、质量、效果进行评估,指导辖区内异常病例的追踪随访工作。

、经费管理

(一)经费安排

两癌检查经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统一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承担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免费两癌检查费用和落实当地两癌检查人员培训、项目宣传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经费拨付

检查机构定期将本机构开展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的有关资料报县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拨付到县卫计局,再将专项资金按医疗机构承担的任务数进行拨付。

五、实施流程

1.宣传发动。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结合当年任务数统筹安排检查对象,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应检妇女到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2.初筛。由初筛机构负责“两癌”初筛检查,宫颈癌初筛内容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高危型HPV检测或 HPV 高危分型检测)、TCT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乳腺初筛内容包括: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3.检查结果反馈。由初筛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负责落实后续追访工作。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协助工作。

4.进一步检查。由进一步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初筛异常者分别进行阴道镜检查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负责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是建设健康松阳、保障妇女权益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为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评价。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卫计部门负责确定检查机构,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分析,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高项目质量。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县妇联积极参与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网络优势,组织应检妇女接受检查。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重视信息管理。承担“两癌”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服务对象个人检查资料,注意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初筛机构按要求配置局域网络及二代身份证扫描仪、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录入、输出设备,确定专人负责“两癌”检查信息收集和审核,及时将个案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每月及时上报上月完成的初筛人数至县妇计中心。县妇计中心将“两癌”检查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后,定期报送至县卫生计生局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提高“两癌”检查项目信息化水平,实现县域内应检对象动态管理。各承担任务机构不得将信息提供给非工作需要的第三方。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检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将加强辖区内项目督查工作,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松阳县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晓东  县府办副主任

丁晓敏  县卫计局局长

  员:李樟标  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青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蓝春林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叶慧勤  县妇联副主席(挂职)

陈海莉  县妇计中心主任

    西屏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水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叔通 望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献德  古市镇副科组织员

    象溪镇副镇长

冯黎明  玉岩镇人大主席

方伟才  大东坝镇人大副主席

占满和  新兴镇人大副主席

蓝昊慧  叶村乡副乡长

陈金伟  斋坛乡副乡长

叶慧华  三都乡副乡长

周慧军  四都乡人武部长

徐薇宏  竹源乡副乡长

詹志伟  樟溪乡副乡长

叶宝金  赤寿乡宣统委员

叶君红  枫坪乡党委委员

    安民乡副乡长

    板桥乡副乡长

    裕溪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李樟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有忠同志任项目办联络员,项目办公室联系电话为80679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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