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山生态蔬菜
规模种植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农旅融合,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增加优质农产品供应,充分利用山区闲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经营大户的示范引领作用,多途径实现农民增收。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镇规模种植高山蔬菜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1、地点要求坐落在我镇山区范围的大田里;
2、必须是以蔬菜种植为主,包含马铃薯、鲜玉米、青豆、小番薯等鲜食农产品;
3、面积要求在20亩以上(不算复种指数),基本连片种植,要求符合生态理念种植;
4、已享受过各级政府补助的不再进行奖励。
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流转证明(合同、租赁协议等);
2、种植照片;
3、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
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经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验收、公示后一次性发放2万元奖励资金。
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