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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松阳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4-09 09:35:07点击数: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春节期间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攀比浪费之风起头,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其危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容易引发事故。20171242105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大市场发生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6.6万元。

二是噪音扰民严重。燃放爆竹噪音严重,一些爆炸力强大的爆竹燃放,让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违背了表达传统文化、喜庆过春节的初衷。

三是造成环境污染。我县环保局通对历年除夕和正月初一的PM2.5浓度进行监测分析发现,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PM2.5浓度峰值均出现在出除夕凌晨11--12点及初一早上7--8点,松阳县18年正月初一pm2.5日均值为192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涨39.1%,达到重度污染水平。而实现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的莲都、景宁和缙云空气质量水平较去年同期明显好转。

今年春节各地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规范和限制,一些地区还在往年要求的基础上升级加码,力争营造出一个不闻鞭炮声的春节,如丽水城区从2018年元旦开始,在市区限制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安全和环保问题被日益重视的背景下,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成了更多人的选择。禁止燃放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为此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修改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个人在春节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将主城区附近区域设为限制区,春节期间由政府指定烟花爆竹燃放点,规定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允许燃放。

三、由公安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对建议实施进行监督巡查,重点巡查人流密集地、公共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对违反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安监局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节日期间需要狂欢,既要年味浓浓,又要绿色满满,民俗文化、绿色环保,一个都不能少。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群众接受并使用各类烟花爆竹替代物如电子声光爆竹和冷光爆竹类电子爆竹产品,让春节过得更祥和。

为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打造天蓝、山绿、水清、田美、村洁的中国最美田园风光,建议县政府及早出台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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