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资产及地质环境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所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10.组织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
二、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土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国土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352.40万元。
(二)关于国土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土局2018年收入预算1035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8.28万元,占24.52%;政府性基金收入7814.12万元,占75.48%;上年结转0万元。
(三)关于国土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土局2018年支出预算10352.4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71.7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8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48万元、其他支出2242.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92.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3.68万元,项目支出9076.12万元。
(四)关于国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52.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8.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14.1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71.7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184.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48万元、其他支出2242.3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国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8.2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45.03万元,主要是18年国土资源事务等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6.12万元,占6.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7.73万元,占4.2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184.95万元,占86.08%;住房保障支出(类)89.48万元,占3.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4.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70.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机关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6.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76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务等支出。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事务1269.9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住房测绘和权籍调查、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项目、地质灾害调查勘察设计等支出。
(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09.7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等支出。
(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事务4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89.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国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国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814.1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6618.32万元,主要是土地整理等项目指标调整给各个乡镇,由乡镇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5571.74万元,占71.3%;其他支出(类)2242.38万元,占28.7%。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873.44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土地整理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4199.97万元,主要用于垦造耕地项目、G235国道补充耕地耕地指标费用、国土业务经费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66万元,主要用于矿政管理工作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及信息安全建设。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事务332.3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建设、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等。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2242.38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补偿县配套机制、地籍管理项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等支出。
(八)关于国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8%。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8年预计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相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8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省内及周边地区出差平台派车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国土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0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国土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6.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土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处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国土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98.5%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
2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