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县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样式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松阳县财政地税局概况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能
1.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 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 的年度决算。 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4.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 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 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 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财务总监和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承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 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 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7.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 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有关规费(基金) 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 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 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 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减免等具体事项。
5. 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 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 基金) 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县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7.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 承办县政府及上级税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松阳县财政地税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松阳县地方税务局单位预算。
二、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表1)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松阳县财政地税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123.24万元。
(二)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表1)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收入预算512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3.2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债务计划0万元,占0 %。
(三)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表1、表7)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支出预算5123.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7.50万元、教育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17万元;农林水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18.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53.76万元,项目支出1146.74万元。
(四)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表2)
3.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23.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3.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7.50万元、教育支出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17万元;农林水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14万元。
(五)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表3)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80.3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24.03万元,主要是税务事务部分预算未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98.2万元,占79.79%;教育支出(类)85万元,占2.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7.68万元,占7.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1.47万元,占4.56%;农林水支出(类)35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类)123.02万元,占4.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51.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60万元,主要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业务支出(项)662.74万元,主要用其他未列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7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5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税务宣传活动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35万元,主要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30.5万元,主要用于税务“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业务支出(项)1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未列明税务业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9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5.3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4.01万元,主要用于其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和计划生育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9.16万元,主要用于其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和计划生育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改革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综合改革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9.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5)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4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
(七)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表4)
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松阳县财政地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 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要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或下降)11.52%。主要用于接待接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八项规定以后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预算金额为0 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该项项费用实行全县总额控制,年初暂不下达到具体单位。本部门因工作需费需购置公务用车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将用车购置指标下达给本部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0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表7)
2018年松阳县财政局本级、松阳县地方税务局等2家行政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0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松阳县财政地税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表1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松阳县财政地税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处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财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为了全面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财政部门专门设置基金预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4.财政专户: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业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指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项):指反映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的印制、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指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1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指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指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税务部门用于 “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业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22.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