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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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14 |
文号: | 松政办发〔2018〕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18-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KSYD01—2018—0002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8〕9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松阳县出租车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出租车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出租车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我县出租车价格改革,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遂昌县、松阳县开展出租车运价管理改革的函》(浙价服〔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价主体
松阳县客运出租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出租车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
二、调价情形
出租车公司进行出租车价格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和社会稳定,避免价格频繁变动。出租车公司可根据以下情况制定和调整出租车价格。
(一)与燃油价格形成联动机制,在燃油价格出现较长时间的上涨或下降周期时(三个月以上),出租车价格可作适当调整。
(二)考虑当时的价格水平情况,参考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当市场价格水平有较大幅度变化的情况下,可对出租车价格作适当调整。
(三)当丽水及其周边县市出租车价格进行调整,且发布出租车价格调整的公告后,根据各地出租车价格的对比情况,可对出租车价格作适当调整。
三、调价程序
出租车公司根据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价格调整。
(一)根据相关市场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材料,制定调整价格的意见。
(二)就制定的调整价格意见与价格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
(三)经过沟通后,在执行新价格前须通过《新松阳》、电视台、松阳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做好各出租车新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和计价器的调整工作。
四、加强保障
(一)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出租车价格的指导工作,监督出租车的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出租车的价格行为。
(二)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的行业管理,严格审查出租车车辆及出租车驾驶人员的准入条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做好许可工作;积极推进出租车行业市场化发展,防止垄断经营,鼓励社会有客运资质企业参与出租车经营活动。
(三)出租车公司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制定出租车价格,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做好各出租车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做到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不得限制竞争、垄断市场、操纵价格;根据应急处突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