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科室、局属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岗位风险类别和查找重点:
(一)局领导岗位风险。局领导干部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中层干部岗位风险。中层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重点查找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纪执法、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内部管理等权限方面的廉政风险。
(三)一般人员岗位风险。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重点查找在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证认证、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等具体流程操作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第三条 廉政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可能发生频率,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局班子成员,以及行使科室部门法定、内部职责职能、具有决策权的科室部门负责人;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及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岗位的人员;三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限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 廉政风险岗位分布范围和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类。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许可。 2.收受索要好处。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违反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工作流程,或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拖延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4.行政干预。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情况下,因行政干预给予通过审查或予以颁发证照。 5.资料档案管理不力。对申报资料档案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档案资料缺失或损坏,或违法泄露申请人秘密。 6.不作为。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拒绝受理,对受理或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发给书面凭证。
(二)行政处罚类。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超越权限。超出监管职责范围,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2.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幅度。3.行政不作为。对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监督检查类。在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缺乏控制力,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监管不到位。2.对投诉举报不作为或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
(四)人事教育管理类。在人事教育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干部考察、任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违反有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擅自改动原始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材料转递丢失或泄密。3.违反人事纪律,擅自泄露、传播、扩散干部人事推荐、考察、任免等相关信息,私下许诺职务晋升、先进、荣誉等。4.不严格执行关于出国境考察有关制度,或工作中出现失误。5.年度考核不严谨、不细致,等级确定不正确、档案材料不准确。
(五)财务资产管理类。在财务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设置账薄、科目混乱,记载不实。2.收费不开票据、多收费少开票、截留挪用规费会费,或在资金补助、结对扶贫中收受好处。3.工程项目不经招投标或公示,暗箱操作。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4.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5.在公费接待、外出考察、承办会议等工作中,违反相关制度规定。
(六)综合事务管理类。在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机关办公楼修缮、维修,以及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购置不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违规操作。2.违反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不严,公车私用或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4.档案资料归档立卷不及时、不准确,档案和收文管理不规范。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全面落实公开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等七公开制度。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行职责的程序。
(三)建立相关人员参加的碰头协商会制度。
(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加强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营造勇于拒绝不合理要求、敢于对不廉洁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的氛围。
第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实施与监督:
(一)局领导班子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制度。
(二)对不同等级风险点落实不同的实施与监督责任:一级风险主要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实施与监督;二级风险主要由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三级风险主要由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实施与监督。
(三)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附件:1.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表;
2.中层干部(副股级以上)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表。
第一条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各科室、局属各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岗位风险类别和查找重点:
(一)局领导岗位风险。局领导干部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中层干部岗位风险。中层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重点查找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纪执法、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内部管理等权限方面的廉政风险。
(三)一般人员岗位风险。干部职工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重点查找在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审证认证、干部人事管理、物资采购等具体流程操作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第三条 廉政风险等级划分根据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可能发生频率,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局班子成员,以及行使科室部门法定、内部职责职能、具有决策权的科室部门负责人;二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及干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岗位的人员;三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不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限岗位的人员。
第四条 廉政风险岗位分布范围和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政许可类。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行政许可。 2.收受索要好处。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利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违反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或工作流程,或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导致不应许可的给予许可;拖延法定或承诺时限实施行政许可。 4.行政干预。在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情况下,因行政干预给予通过审查或予以颁发证照。 5.资料档案管理不力。对申报资料档案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档案资料缺失或损坏,或违法泄露申请人秘密。 6.不作为。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而拒绝受理,对受理或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不发给书面凭证。
(二)行政处罚类。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超越权限。超出监管职责范围,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2.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幅度。3.行政不作为。对投诉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监督检查类。在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缺乏控制力,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监管不到位。2.对投诉举报不作为或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
(四)人事教育管理类。在人事教育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干部考察、任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违反有关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擅自改动原始档案材料,人事档案材料转递丢失或泄密。3.违反人事纪律,擅自泄露、传播、扩散干部人事推荐、考察、任免等相关信息,私下许诺职务晋升、先进、荣誉等。4.不严格执行关于出国境考察有关制度,或工作中出现失误。5.年度考核不严谨、不细致,等级确定不正确、档案材料不准确。
(五)财务资产管理类。在财务资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设置账薄、科目混乱,记载不实。2.收费不开票据、多收费少开票、截留挪用规费会费,或在资金补助、结对扶贫中收受好处。3.工程项目不经招投标或公示,暗箱操作。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4.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5.在公费接待、外出考察、承办会议等工作中,违反相关制度规定。
(六)综合事务管理类。在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1.机关办公楼修缮、维修,以及信息化建设、办公用品购置不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违规操作。2.违反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不严,公车私用或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4.档案资料归档立卷不及时、不准确,档案和收文管理不规范。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全面落实公开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等七公开制度。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行职责的程序。
(三)建立相关人员参加的碰头协商会制度。
(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六)加强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营造勇于拒绝不合理要求、敢于对不廉洁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的氛围。
第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实施与监督:
(一)局领导班子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制度。
(二)对不同等级风险点落实不同的实施与监督责任:一级风险主要由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实施与监督;二级风险主要由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三级风险主要由风险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实施与监督。
(三)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附件:1.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表;
2.中层干部(副股级以上)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