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雷王露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市司法局,邮编:323000,电话:0578-2106012,电子邮箱:lsssfjbgs3@163.com)。
一、概述
2017年,丽水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2017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以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全面推进“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每季度按时报送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季报表和公文备案表。历年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情况。历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7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79条(包括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其中公开文件36件。
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及时调整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持具体经办人员的稳定,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相关部门责任人、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开。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本局每年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不理想,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责任,强化工作责任,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本局印发了《丽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台账等12项制度。制定了《丽水市司法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了《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推进政务信息“五公开”制度的通知》,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制度纳入办文办会制度。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公文制发的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办公室严格审核的要求,做好公文起草工作。拟制公文时,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意见随公文一同报批,由起草人和办公室双重核定,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局办公室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公开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规定、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政策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司法部文件、司法厅文件)、业务工作(包括政务动态、财政信息、统计数据、应急管理、公示公告、政府采购)、公开年报、帮助指南等。
(一)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历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17年度公开采购安防系统、空调、电脑、打印机等信息16条,公开内容包含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供应商名称等。
(二)深入推进政策性解读。规范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出台重要政策,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设置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17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推进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2017年政务动态公开65条,公示公告公开9条,统计数据公开22条。利用“丽水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425条。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主动、准确、全面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指南”里建好主动公开台账。
(五)严格执行季报制度。每季度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报送季报表和公文备案表。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2017年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情况。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局的政府官方网站丽水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具备更多形式和内容。未接到网上投诉等情况。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本局通过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腾讯微博“丽水市司法局”已广播2873条,现有听众2146人, 2017年,“丽水司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8000多人,发布425条司法行政动态消息,得到广泛关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包括2017年度)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历年(包括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对某些工作内容存在保守思想。三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法,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在下步工作中,本局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培训,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水平和时效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7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