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资金补助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47252158_4/2017-05880     发布机构: 县残联     发布时间: 2018-03-05 11:14:5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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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松残联201739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松阳县残疾人

扶贫示范基地扶持资金补助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资金补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资金补助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以及《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1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

指松阳县范围内,以“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服务业等能够为残疾人带来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的项目以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实体(不含福利企业)。

二、扶持条件

1、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以上,且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实体。

2、服务业规模,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服务行业投资30万元以上,吸收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办来料加工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场所,吸收20名以上残疾人参与来料加工;创办残疾人庇护中心,应吸收6名以上残疾人集中供养。

3、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规模,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基地:种植基地,面积达2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水面池塘10亩以上;肉禽类养殖基地,年养殖数量1000只以上;肉畜类养殖基地,年养殖牛20头以上、猪、羊50头以上。

4、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基地: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或来料加工投资30万元以上;服务行业民宿投资15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1、业主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2、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四、审核认定

根据申报情况,县残联组织审核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经一致审核同意后发文认定。

五、扶持标准

1、按照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来料加工等经济实体方面认定为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户的,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3、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

4、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或庇护中心,集中供养,吸收残疾人6--9人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吸收残疾人10--14人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吸收残疾人15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5、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残疾人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若低于5%的年利率,按实际贷款利息补助;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庇护中心按3%的年利率、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贴息期限2年。

6、信息和技术扶持。积极开展省、市间扶贫信息交流,聘请业内专家进行技术辅导,提高基地业主把握市场与技术的能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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