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松阳县民政局人事管理制度》、《松阳县民政局集体议事制度》、《松阳县民政局接待工作规定》、《松阳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松阳县民政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松阳县民政局车辆使用与管理制度》、《松阳县民政局会议和学习制度》、《松阳县民政局档案工作制度》、《松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规定》、《松阳县民政局印章管理办法》、《松阳县民政局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松阳县民政局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人员调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本局及下属单位以外单位调入或新招用工作人员,由局党组讨论决定,报县人事局、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批准,按上级有关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或新招聘人员规定调入或新招聘录用。
二、人员调整
局内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原则上由拟调入科(室)提出申请,并征得调出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的必要条件,参加中层职位竞争人员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程序和方法按上级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职务(级)评定及晋升
不占职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按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的条件晋升;晋升占职数的主任科员,符合条件的报县人事劳动局按规定晋升;晋升占职数的副主任科员,由局党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按工龄、考核结果、平时表现等综合评定后确定。
松阳县民政局集体议事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一、集体议事内容:政策性的事项、人事问题、全局性的工作、大额度资金分配和使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的处理。
二、集体议事程序:(1)会前调研;(2)会前协调;(3)准备材料;(4)提前通知;(5)充分讨论;(6)逐项表决;(7)作出决策;(8)形成纪要。
三、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电话与主要领导联系后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松阳县民政局接待工作规定
为了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奢侈浪费行为,现将本局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的对象和范围
(一)上级机关来宾;
(二)兄弟县局来宾;
(三)乡镇、村和企业来宾;
(四)其他需要接待的来宾。
二、接待的原则和标准
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
(一)来宾住宿。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由局支付的,应事先报局长批准。
(二)用餐标准。地厅级每人每餐50元,县处级每人每餐40元,科级每人每餐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20元。
特殊情况超标准的,应报局长同意。
三、接待手续的承办
接待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来宾接待由对应科室或分管领导事先填写《来宾接待单》(因故不能及时填单的,事后补填),用餐、住宿地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松阳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经费支出,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局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松阳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松财行[2010]100号),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飞机、高铁的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高铁,凭据报销。
2、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1、工作人员到省外、省会、副省级城市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5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县外城市出差,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高铁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火车站的专线客车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3、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住宿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即到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含省外)200元,其他城市150元,县内60元,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限额内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30%,节约部分奖励50%。
2、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30%,节约部分奖50%。
3、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随从上级领导出差的工作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按跟随的领导标准执行。
(四)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
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为30元,市内为20元,县内(下乡离县城、乡、镇所在地)1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
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休息天除外。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
省内为15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二、独生子女保健、保育费补助标准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在14周岁内,可凭独生子女证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半年,标准为半年60元。
(二)独生子女保育费。按保育费的70%标准报销,夫妻双方各承担半年。
三、经费支出的管理
局内所有经费实行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的支出
1、差旅费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签批。
2、个人因公出差借款,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原则上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凡前借款未还者,不予办理再次借款手续。科级以下干部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须事先征得局长同意。
(二)接待费用的支出管理
来宾接待严格按局《接待工作规定》接待,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三)驾驶员出车费用管理
驾驶员费用开支统一执行县财政规定的报销标准,支出由经手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1、驾驶员遇节假日出车,按每天80元进行补贴。
2、驾驶员车辆里程补贴按县里统一标准0.12元/公里,县里变动的,随之变动。车辆清洗维护按30元/月包干。出车费用按月结算。
(四)物资采购费用的支出管理
1、局物资采购严格按《物品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长签批。
2、按局《物品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的大宗物资。局采购小组采购的,采购报销需附采购小组相关采购资料作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县政府采购办采购或政府采购办审批给局采购小组自行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附作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五)业务经费支出管理
1、业务经费,特指各项民政事业费等。
2、各项民政业务经费的支出,严格按各项民政业务经费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由业务科室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六)学习费用的支出管理
1、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局长批准,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参加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的,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给予报销学费和考务费。
2、凡属上级部门推荐指派的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包括业余学习和脱产学习),经局长批准,给予保证学习时间,并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3、参与与工作有关的职称、技术等级等培训考试,经局长批准,给予保证学习考试时间,并报销报名费、培训费和考务费。
4、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各种短期培训学习,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培训结束后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5、学习费用支出,由当事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
四、财务监督
(一)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松阳县民政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共财产和物品的管理,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物品的采购管理人员
按上级有关规定成立局物品采购管理小组,同时指定局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
二、物品采购
1、物品的采购一律由局办公室专人或局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符合政府统一采购标准的,上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物品采购应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批并按规定程序采购。
2、物品采购方式
(1)物品采购方式要严格按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
(2)1000元以内物品,由物品采购管理人员按协商采购方法进行采购(直接到市场了解,比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的方法);
(3)1000元以上物品,由局物品采购小组,直接邀请3 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家的采购方法;
(4)按政府采购规定需要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的物品, 上报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三、物品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保管与使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有形资产;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低于500元但属于大批同类物品的资产。
2、财务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和有效原始凭证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办公室必须每年与使用科室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使用卡一式二份,分别存办公室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4、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原因,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财务及时核消报废物品。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定期发放,不够用时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办公室领用,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办公室每半年对所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年终对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四、监督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均纳入财务管理范围。同时,物品采购管理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
松阳县民政局车辆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 车辆使用
1、本局车辆首先保证救灾、抢险工作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用车。
2、局领导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禁止未经批准的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
二、 车辆管理
1、车辆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用车人需填写出车单,驾驶员凭经批准的出车单出车。
2、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车辆使用后由驾驶员负责填报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交办公室保存。
3、车辆用油,在县内由驾驶员到指定的油站购买,结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
4、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根据车辆情况提出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概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5、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注意行车安全。
6、县内车辆清洗,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不报销洗车费用。
7、驾驶员必须按时办理车辆年检年审、保险手续。
松阳县民政局会议和学习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3、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等;
4、研究纪律检查、党内民主监督、相关案件的查处等;
5、其他必需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可请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党组会,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三)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由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各参会党组成员签字,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发放到每位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可加发到相关科室。
(四)会后办理
1、文件、纪要编发。党组会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局党组文件和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2、决策实施。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要协助局党组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民政部门、县委、县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向上级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订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决定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
4、研究制定并完善规范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等行政行为及规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研究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6、研究决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部署全局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7、研究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出列席人员
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会议记录
局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各参会班子组成员签字,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发放到每位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可加发到相关科室。
(四)会后落实
1、文件、纪要编发。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和文件。会议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和文件为准。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起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科室起草。会议纪要和文件由局长签发。
2、决策实施。局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策,由局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局办公室要协助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事先未曾预料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较大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局班子周会
1、参加会议人员:全体班子成员。
2、会议主要内容:一是各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二是每次由每个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讲解业务知识。
3、会议时间:每周一上午。
4、会议后落实: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编排本周工作安排表。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按安排表做好工作的落实。
四、中层干部例会
由局中层干部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各科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查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对全局中心工作和重要问题等进行研讨。中层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民政部门、县委、县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全局性及重点民政工作情况、部署全局性及重点工作计划,表彰先进,签订有关工作责任状。
六、业务专题会议
业务专题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或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会议由局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业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科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
七、民政助理员例会
参会人员:各乡镇民政助理员、敬老院院长、救助站人员、局中层干部、局班子。
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各乡镇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对全局中心工作和重要问题等进行研讨。并且,以会代训形式开展民政业务培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八、局机关集中学习制度
1、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参加人员:局班子成员,也可扩大到局中层干部。
学习内容:参考上级总体安排,结合民政实际,安排学习政治、党风廉政、法律、科技和民政业务等内容。每年年初安排当年学习计划。
学习形式:集中学习和专题辅导相结合。
学习时间:一般一个月安排一次。
2、夜学制度
参加人员:全体工作人员。
学习内容:按上级要求及民政实际确定学习内容。
学习时间:每月学习一个晚上。
3、业务学习制度
参加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学习内容:民政法规、民政业务。
学习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由业务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辅导。
学习时间:一般一个月安排一次。
松阳县民政局档案工作制度
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根据有关档案工作法规、条例,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档案管理机构
(一)民政局档案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主管。
(二)建立综合档案室。办公室主任任档案室主任,配备兼职档案员。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指导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进行档案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集中管理本局各类档案,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本局档案,负责对档案馆的业务联系,收藏和管理本局重要的内部书刊等资料。档案员的岗位职责,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2、热爱档案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3、保管好本局档案,维护档案的历史真实面目。4、严守档案秘密,不随便与人谈论档案秘密,不让人随意翻阅档案,按保密制度行事。5、督促检查本局各科室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并按时接收归档。6、熟悉室藏档案,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三)各科室设兼职档案员,其岗位职责是: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本业务科室的档案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并协助保管。
兼职档案员的基本要求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保管好本局档案,保守档案秘密,做好咨询服务。
二、档案收集归档范围
1、文书部门的归档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文件,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局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本局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6)上级机关对本局的批复、回函、对本局的人员任免、奖惩和内部机构变更的文件;
(7)上级机关召开的与本局业务有关的会议文件材料;
2、本局的文件材料:
(1)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本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2)本局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局的批复文件;
(4)本局及其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本局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本局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7)本局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本局党组、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局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10)本局的有关区域变化、地界、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本局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等文件材料;
(11)本局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及其人员编制文件材料;
(12)本局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3)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4)本局(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复名、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本局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本局的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本局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本局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3、各业务科室归档的材料
(1)退伍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2)拥军优属工作材料;
(3)复员军人档案;
(4)烈士陵园等建设材料;
(5)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材料;
(6)复员、退伍定补对象名单;
(7)复退军人定补普查材料;
(8)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材料;
(9)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材料;
(10)婚姻登记管理材料;
(11)弃婴收养登记管理材料;
(12)殡葬改革管理材料;
(13)地名、门牌管理材料;
(14)县界勘定材料;
(15)救灾救济工作材料;
(16)五保供养材料;
(17)最低生活保障材料;
(18)敬老院管理工作材料;
(19)因灾受灾统计报表;
(20)福利院建设基建工程材料;
(21)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材料;
(22)弃婴管理材料;
(23)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材料;
(24)省内外精减老职工定期补助材料;
(25)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材料;
(26)福利企业建立、挂靠、撤销材料;
(27)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财务档案;
(28)企业年检年审档案;
(29)企业借还款合同;
(30)本局财务会计档案;
(31)来信来访等材料;
(32)老区建设材料;
(33)“三老人员”定期补助材料;
(34)其它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三、档案移交、保管
各科室立卷归档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移交给局综合档案室。每卷档案抄写好一式三份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同移交单一起由交接人及监交人签名后每人保存一份。监交人办公室主任担任。
局综合档案室按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松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它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内容:
1、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年休假、事假、婚假、产假等,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岗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用电话向领导请假,返岗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2、上下班纪律:自觉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因事不能按时上班、提前下班和上班时间离岗的,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
3、文明办公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服务,维护和提高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①按工作人员承担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认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提高服务质量、礼貌待人。对群众来访,做到和蔼接待,耐心处理,妥善解答提出的问题。如属不符合规定,办不到的问题,要讲清道理,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不得与上访者争吵。
③本局干部职工要齐心协力、团结一致、顾全大局、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同志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合作,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得背后乱讲别人的短处,有不同看法,通过正常的方式交换意见。
二、考勤办法:
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下班前或工作时间内,采取不定时方式进行抽查,考勤抽查人员由局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考勤抽查结果由考勤人员汇总签名后报办公室备案。
三、奖惩办法:
1、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其它奖励的重要依据。
2、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发放考核奖依据之一。
(1)发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一次扣年终考核奖100元。达到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规定的,同时按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2)无故旷工的,每天扣年终考核奖300元。旷工天数达到局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处理规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违反文明办公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年终考核奖。3、休假、值班规定:
(1)事、病假可使用法定年休假。事假、病假相关事项,按上级规定执行。
(2)加班、值班。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法定假日加班的,以及单位安排休息时间值班的,可实行调休。
上级抽调工作、学习、培训人员,下派锻炼、帮助工作的人员,在其学习工作期间遇到节假日的,不发加班补贴。
四、其它:
1、本规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有关规定互不替代。
2、本规定未尽事项或不明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松阳县民政局印章管理办法
本办法指的“印章”是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章,以及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用于业务工作、能够代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图章。
印章保管
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必须严格管理。电子公章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及印章图样应登记造册并报局办公室存档。
印章使用管理
1、以本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2、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如资产处置划拨、资金往来、经济合同担保、债权债务处理、人员招收录用和奖惩、财政预算决算、财政经费拨款、对外签订合同或契约类文书等)需要盖章的,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盖章。
3、报送上级民政部门或县委、县政府的报表、材料需要盖章的,须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盖章。
4、报送同级有关部门的报表、材料,需要盖章的,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5、日常业务办证工作(如办理结婚证、门牌证等)需要盖章的,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6、学生家庭生活困难证明,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7、凡基层要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
8、印章一般在办公室内使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携带外出使用的,须经局长在《印章携带外出使用审批单》上签字同意,才能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9、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应载明使用的日期、事由、经办人、责任领导,并经盖章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10、对擅自使用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科室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责任。
松阳县民政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全局计算机及网络正常运行,促进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局计算机管理
(一)明确用机人员范围,对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一般各科室计算机由本科室人员使用,科室要确定每台计算机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台计算机的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使用计算机。内部相互借用计算机须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电脑知识,严格按电脑技术要求进行操作。每台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台计算机其它应用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并适时进行维护保养。
(二)数据保密和安全工作。计算机和网络密码应控制在使用者内,内部数据不能外带,上因特网或其它网络时,应确保数据安全,防止内部数据被窃或破坏。不得随意安装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定期检测并杀除病毒。不得在非保密电脑存放保密信息资料。
(三)计算机硬件使用。应按计算机使用手册的要求操作计算机及外设,严禁带电插拨打印机、显示器、鼠标、键盘、调制解调器等外设,不得频繁开关计算机及外设。
(四)软件及数据保管。计算机管理人员要保管好本计算机的各类软件盘及备份数据盘。重要数据档案应备份给局综合档案室存档保管。
(五)日常维护。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杀毒、硬盘整理、软件和文件备份等常规维护工作,保持计算机的清洁。
(六)政府网分配给每台网络终端计算机的IP地址由局指定专人管理,每台网络终端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改。
(七)其它有关事项。
1、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
2、努力提高计算机在工作中的应用,已配有计算机科室的文件材料,由各科室负责文字输入。上级从网上下发的一般文件、信息和其它材料,一般发布在机关协同办公系统上。
3、不准在计算机上玩网络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在计算机上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
二、 电脑室及民政网站管理
(一)局计算机房计算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等由专人管理使用。禁止其它人员随意使用。
(二)保持电脑室的整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电脑室。
(三)办公室指定人员管理民政网站。
(四)民政网站管理人员及时管理、更新网站数据。同时,在发布信息时,按保密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三、 其它事项
(一)局办公室要及时登录全省民政信息交换系统、政府公文交换系统,收发有关文件、信息。收发信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操作。
(二)各科室要及时收集备份相关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