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2017)
索引号: 47252039_7/2018-03621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3-01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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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日常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编报各种统计报表,提供各种财务分析材料;负责本局及直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承办局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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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负责社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及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的发展规划;管理全县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宏观指导全县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培育、扶持、开发文化旅游、艺术培训等相关产业;组织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做好全县专业艺术剧团和民间艺人的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承担局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文物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承担各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调查推荐、申报工作;协助县建设、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审核、上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

负责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核报批和年检工作;依据法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群众体育活动,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并推动辖区内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承担体育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制定全县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竞技体育项目的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负责全县业余训练布局调整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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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娱乐、演出、文物、音像、影视、艺术品、艺术培训、出版物等文化市场及体育市场和网吧经营场所等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辖区内文化(含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及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全县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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