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松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 》 ( 丽委办 〔 2011 〕40 号), 设立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松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两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并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县民防局牌子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 、 建设 、 测绘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
一 、 职责调整
( 一) 新增的职责
1 .划入原县建设局 、 县人防办的工作职责 。
2 . 增加有关扩权强县中省政府 、 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
3 .划入原县房改办职责 。
( 二) 取消的职责
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
( 三) 加强的职责
1 . 加强城乡 住房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 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
2 . 加强城乡 规划 、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 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
二 、 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国家 、 省 、 市关于城市规划 、 村镇规划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 、 城市管理 、 村镇建设 、 建筑业 、 住宅与房地产业 、 勘察设计咨询业 、 市政公用事业和测绘事业的法律 、 法规和方针政策, 结合本县实际拟订实施细则( 办法) 。
( 二) 根据全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 标和规划,研究制定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 、 中长期规划 、 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 并组织实施 。
( 三)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 、 村镇规划和城市勘察 、 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风景名 胜区总体规划 、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 、 报批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 、 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负责分区规划 、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 、 审批或审批工作; 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总体规划管理;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国土规划 、 区域规划的审查; 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
( 四) 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 的选址定点, 核发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 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项目 工程规划许可证( 包括临时建设项目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审 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 并报县政府批准; 负责拟订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文件, 办理设计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事项; 指导监督规划监察工作; 指导全县各乡镇城镇规划业务,负责对乡镇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 负责全县村镇规划 、 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 。
( 五)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 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 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 、 设计单位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工程咨询公司 、 建筑制品企业 、 城市燃气 、 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工程监理 、 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施工 、 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 规范建设市场,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
( 六)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 。 拟订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质量 、 建筑安全生产 、 建筑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 、 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 、 安全事故; 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管 。
( 七) 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 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 、 排水 、 燃气 、 热力 、 市政设施 、 园林绿化 、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工作; 负责城市市容 、 环境治理; 负责建设执法监督工作 。
( 八) 负责住宅与房地产管理, 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 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 、 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 、 白蚁防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部分, 管理房地产转让 、 抵押和租赁工作; 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 开发利用工作; 管理从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核准工作 。
( 九) 负责推进和指导县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实施; 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
( 十) 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各类专项规划 、 行动方案;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 队伍建设及应急等工作 。
( 十一) 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
( 十二) 负责测绘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规划, 提供测绘基础资料, 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 负责测量资格认证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
( 十三) 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 计划; 组织指导科技项目 攻关和新技术开发 、 引 进 、 普及 、 推广工作, 推进建筑节能;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 、 投资 。
( 十四) 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 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
( 十五)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