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考勤(请销假)制度
索引号: 47252158_4/2018-01493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3-01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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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

县残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外合同工和临时工)。

二、上班考勤制度

1、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办公室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上下班情况,并将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并于每月5日前公布抽查结果。

三、外出报告制度

1、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一般干部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2、出县外开会、学习、考察等,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登记。

四、请假销假制度

1、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到办公室登记。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领导;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主要领导;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主要领导;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规定权限先口头请假,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

3、为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凡经批准参加自学考试、电大、党校等学习的,单位保证其学习所需面授、考试时间,不抵扣年休假。面授、考试时间凭校方发出的通知单履行请假手续,补考不给假。

4、严格按批准时限休假,不得无故超假。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应事先向审批人说明情况,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延假及延假期限。

五、休假制度

1、严格执行法定假日及有关假日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假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暂停休假的,待工作完成后,可继续休假。

2、请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应于休假前一周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休假前要作好工作交接,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3、休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确有事要续假的,必须提前三天办理续假手续。

六、其他规定

1、请病事假、产假(照顾假)、哺乳假、探亲假、婚丧假及休年休假等假期工资待遇均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对干部不请假缺勤及擅自外出不报告,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给予政纪处分。

3、考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先”依据。违反请假和报告制度2次(含2次)以上的,纳入本人年终考核评议,取消参加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旷工处理:一是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二是上班时间内私自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三是在请事、病假时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经理事会研究,可酌情扣发年休假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予以辞退。

 

 

                                      松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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