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阳县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松阳段)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租赁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松阳县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松阳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松阳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处理工作,确保我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涉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松阳段)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租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本《方案》的必要性
浙江省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十三五”规划以及《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环境工程、民生工程,是浙江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工程。同时,也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清洁环保能源,是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田园松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松阳县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松阳段)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处理工作,确保我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涉地农户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16〕31号)。
三、起草过程
县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启动《方案》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调研论证。为使《方案》有更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考市里,借鉴兄弟区县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方案》讨论稿。,县政府召集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屋征迁办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了面对面的意见征求会,指挥部根据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在向李汉勤县长和杨金跃常务副县长作了专题汇报,指挥部根据领导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至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提请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县法制办提出三条审查意见,全部予以采纳。经县政府同意公布《方案》。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临时用地范围,主要规定了松阳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范围。
第二部分临时用地租赁补偿,主要规定了租赁补偿费标准、管道安全控制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管道附属工程占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内容。
第三部分临时用地耕地复耕及林地复绿,主要规定了耕地复耕、林地复绿的内容。
第四部分场地清场,主要规定了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场地清场。
第五部分政策处理费、工作经费和奖励,主要规定了政策处理费、工作经费、完成奖励等标准。
第六部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规定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其他,主要规定了方案施行时间。
《方案》还有附件“附属设施及附着物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