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8-06617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8-02-26 11:30:04

文号:松政办发〔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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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发展,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规上工业发展速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制造业投入、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服务企业、小微企业培育监测等八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

县经济商务局负责考核工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兑现。

(二)考核依据

1.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

2.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

3.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三)考核计分方法

1.规上工业发展速度(25分)

1)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5分)规上工业产值基本分:规上工业总产值以完成县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的年度任务数为计算标准,完成年度任务的得该项目分值的80%。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完成任务数80%以下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的20%。规上工业产值增量计分:分别按20%计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古市镇每超出150万得1%,赤寿乡每超100万得1%,西屏街道、望松街道、象溪镇、新兴镇每超50万得1%B类乡镇(街道)每超50万得1%,加减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的20%

2)当年新增规模企业(10分),每±1家,相应±1分,如新增企业为农产品小升规企业,则每±1家,另相应±3分。

2.规上工业增加值(15分)

规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完成比例计分,加减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的20%

3.工业投资(20分)

完成工业项目投资得80%,另每±1000万元,相应±1,加减分不超过20%

4.新产品产值率(5分)

当年实现工业新产品产值率30%,每±1%,相应±1分,加减分不超过20%

5.企业管理创新工作(8分)

当年辖区内企业取得ISO14000ISO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增加1项加1分;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或取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分别加分1分、3分、5分,企业被评为各类省级培育企业、示范企业的每项加2分。

6.工业节能降耗工作(10分)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情况。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任务每家企业扣1分;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实施一个节能项目(措施),年底前必须完成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未完成每家扣0.5分。

7.服务企业(12分)

1)对帮助辖区内的企业解决问题7分。存在问题如融资、用地、用工、项目审批等,能及时协调解决得7分,若反映在职责范围内可解决的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则酌情扣分。

2)积极协助配合县里招商工作得7分。鼓励引导在外出口企业的数据回归,每新增出口本地产品300万美元加1分,最高3分;新引进外资企业,每增加一家加4分。

8.小微企业培育监测(5分)

1)小微企业在库数达标3分,完成浙江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系统相关工作,以每年初下达的在库企业任务数为标准,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少一家扣0.5分。(2)报表报送率2分,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系统全年报表报送率达100%得满分,报送率不达标的扣0.2/月。

9.某一项没有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参加该项计分的最低分计分,如实现突破,按上述标准予以加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计分的最高分值。

10.各大项考核未完成的,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各大项考核超额完成的,本项分值不得超出基数20%

四、奖励办法

(一)各乡镇(街道)以总分为序,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奖金。

   

附件:2017年松阳县乡镇(街道)工业发展考核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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