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更好服务于“田园松阳”升级版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护和增进科技特派员的权益。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以技术、资金等形式与入驻乡镇的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技术服务经济实体,合法收入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
二、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入驻乡镇的现代农业开发。科技特派员可直接负责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科技特派员申报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项目,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优先予以支持。县本级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技术研发、成果推广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上级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建立科技特派员会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科技特派员工作座谈会或项目基地现场会,促进科技特派员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强化合作,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科技服务成效。
四、健全乡镇党委政府的动态管理和指导服务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动态管理的职责,明确分管科技的领导联系科技特派员工作,对各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生活条件,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为科技特派员进乡入村做好服务。
五、简化科技特派员项目结题验收程序。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省市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和科技特派员共同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入驻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送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局)备案。
六、更加尊重和关怀科技特派员。邀请被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列席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发展大计。对我县主导产业或某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起到引领作用的可授予“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
七、加大财政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保障力度。切实把科技特派员业务经费、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门设立科技特派员创业资金,用于扶持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投入每年不少于 100万元(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政策中的400万元中安排),其中70万元用于科技项目实施;3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培训、考察及办公经费等。同时,为确保服务到位,将省市科技特派员到县城后的下乡工作用车纳入“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管理,适当增加相应公务用车费用指标。对长期(连续15天以上)在我县开展工作的,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适当安排办公、住宿、工作餐等条件。
八、加强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交流合作。乡镇要密切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到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走访联系工作。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纽带和骨干作用,让派出单位与我县开展更多针对性的合作。
九、支持科技特派员组团服务。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农时季节、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做到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两不误。科技特派员在做好责任乡镇科技服务的同时,可组建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组,实行跨乡镇的交叉服务,成为一支既分散于各乡镇,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特派员团队。
十、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善于挖掘典型案例、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和模范事迹,弘扬科技特派员的奉献精神,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