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坪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索引号: 00266471_6/2018-02346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2-13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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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坪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枫坪乡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一、乡干部职工不服从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以违纪论处。并在年终考核时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二、乡干部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工作失误、失职等,造成党委、政府工作被动局面,影响党委、政府的声誉、权威、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干部任用实行中层职位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落聘干部待岗托管管理制和民主评议干部党员。按有关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四、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全体乡干部每星期一召开例会。周末值班领导主持会议,全体乡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例会的,须经值班领导同意、乡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视为旷工0.5天论处。

五、实行周末值班制度,全体乡干部一律按固定的班次顺序轮次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班,因特殊情况需调班的,调班人员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乡干部原则上应在乡政府办公场所处理日常事务,处置突发性事件,需到村(企业)走访、联系工作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六、在做好或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外出联系工作。一般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包括县里开会)需填写联系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片长同意批准;班子成员外出联系工作,需填写联系单报党政办备案。

七、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扣发全年考核奖。

八、乡政府院子各公共门上锁、开锁等日常安全工作由文书负责,节假日均由值班人员负责。

    九、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全体工作人员,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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