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7-06621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8-02-12 15:39:18

文号:松政办发〔2017〕194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实施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松阳县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邀请利益相关人员

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干群关系,广泛听取民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居民(村民)代表、其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从业者等人员。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的事项。

第四条  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其范围、人数及具体名单,由会议主办方拟定,呈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并确定人选。

第五条  利益相关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意愿;

(二)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准确把握和反映广大群众的想法和诉求;

(三)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具备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六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享有发言权,对会议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权,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可在会议讨论环节申请发言,提出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也可在会后2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81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