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实施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松阳县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邀请利益相关人员
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干群关系,广泛听取民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居民(村民)代表、其他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从业者等人员。
第三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人员列席的事项。
第四条 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其范围、人数及具体名单,由会议主办方拟定,呈县政府办公室审查并确定人选。
第五条 利益相关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且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意愿;
(二)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准确把握和反映广大群众的想法和诉求;
(三)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具备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六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享有发言权,对会议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权,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可在会议讨论环节申请发言,提出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也可在会后2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