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气发〔2013〕49号)要求,经县有关部门复核,认定松阳县城北小学、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松阳县三都乡中心小学、浙江宝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我县2017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规定,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能力。同时结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0〕148号)要求,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材料上报县气象局减灾科,联系人:包家训,联系电话:8801562,15157872298。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