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7-06503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8-02-12 15:40:39

文号:松政发〔2017〕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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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171123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目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立医院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在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同时,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等改革,发挥整体改革效用,推动公立医院事业发展。

2.科学考核评价。卫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公立医院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院内部要制定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强化对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实发挥单位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3.动态合理调整。建立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收支状况等因素,实现公立医院人均薪酬水平动态合理调整。

二、实施范围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为松阳县人民医院、松阳县中医院的公立医院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主要政策

(一)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制。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线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主管部门考核、单位效益、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等情况,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人均水平和总量。

1.确定总量。公立医院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的2.5倍,公立医院须于当年6月底前提出意见并经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2.5倍以上的,由公立医院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后,报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2.动态调控。各公立医院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确定与医院上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医院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次年该医院年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的1.5倍核定;考核得分80分至85分,次年该医院年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的2倍核定;85分以上到90分(含)的,次年该医院年人均绩效工资可按不超过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的2.5倍核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每超过1分,按增加0.05倍提高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并按程序报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为防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波动过大,实现可持续稳步提高待遇。允许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年未分配部分的资金可滚存结转到以后年份用于发放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如医院当年出现非政策性因素亏损,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着力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 

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公立医院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超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手术津贴等符合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

公立医院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方案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内公示,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职责履行、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管理,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

(四)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改革。

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根据对院长的考核结果结合医院规模、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合理确定院长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院长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其他职工平均薪酬的3倍。

(五)经费来源。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

(六)其它规定。

1.公立医院应通过专项奖励、帮扶基层工作津贴补贴等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2.医务人员夜班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服务、延时工作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可获取额外合规报酬。

3.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特殊岗位津贴,除医疗卫生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外,其它项目均不保留。

5.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6.本款第12项所列项目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各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7.职工年休假补贴、在职人员年终奖励性补贴(即县定考核奖和增收节支奖)、夜餐补助等全县统一规定项目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工作要求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财政、纪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薪酬制度纪律,对违反政策发放工资的行为从严查处,保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松阳县人力社保局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松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县相关规定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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