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松阳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水利局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和《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县“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水平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建设,高水平打造美丽河湖,为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水办河〔2018〕5号)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清四乱”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即从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全面完成“清四乱”专项行动, 有效控制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全面整治非法采砂,落实和巩固河道保洁全覆盖,扎实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清理整治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植物。对全面排查、卫星遥感监测、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植物采取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全县河道加强水政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基层河湖长的巡查力量,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实现区域内无非法采砂行为。河道疏浚要实行工程项目化管理,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疏浚范围和淤泥(砂石)处理方式,严格审批。加强疏浚监管,严禁以清淤疏浚的名义非法采砂。
清理整治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要在已完成固废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开展“回头看”,并抓紧因地制宜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进一步落实保洁责任,细化保洁标准。推行垃圾分类,加强打捞、上岸、堆放处理全过程管控,上岸垃圾要按规定定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河道打捞物日产日清的目标。加强河道保洁考核督查,建立河道保洁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排名机制。
清理整治乱建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按照全省“无违建河道”创建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拆违治违工作,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无影响防洪安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
五、行动步骤和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2018年7月20日—9月15日)
县水利局会同治水办、河长办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人口密集、生产要素集中、开发强度高的区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落实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确定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16日—2019年5月20日)
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单整治到位。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深挖我县河湖突出问题,深化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其他问题要主动纳入。
清理乱占:我县列入水利部专项整治范围的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为松阴溪,松阴溪清理整治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通过2018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所发现的其它河湖乱占问题,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处理整改。
清理乱采:全县采砂专项整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清理乱堆:清理乱堆工作在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
清理乱建:松阴溪河道清理乱建工作在2019年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
(三) 巩固提升(2019年5月21日—7月15日)
县水利局、治水办、河长办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各级河湖长要将“清四乱”核查作为巡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建立核查台账。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各级河湖长要督促加快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责令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