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松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通 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8-06201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8-12-03 11:16:02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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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8〕100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印发《2018年度松阳县乡镇(街道)

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通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18年度松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松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财政补助资金

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资金运行和工作考核机制,规范乡镇(街道,下同,略)卫生院资金管理,完善乡镇卫生院考核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局”)决定对2018年各乡镇卫生院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和定项补助开展项目管理和定项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办法

卫生计生局在县财政补助额度内,合理安排各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额度,各卫生院自主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和卫生院各项收入,以收定支,结余留用,本年度收支不得出现赤字。绩效工资先按月预拨,年终根据各项考核结果结算。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下列专项补助资金:

1.防保、慢病管理、妇幼保健专线补助。用于公卫专线工作人员完成专线工作的奖励。人均3000元/年,年底专线考核后拨付。

2.卫生协管员专线补助。用于卫生监督协管员专线工作奖励。人均2000元/年,年底专线考核后拨付,考核细则由县卫生监督所另行发文。

3.山区在岗在编人员工作补贴。根据各卫生院所处区域位置、交通状况、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玉岩、枫坪、安民、板桥等,人均山区工作补贴300元/月;谢村、新处、三都、裕溪、靖居包、石仓、蛤湖等,人均山区工作补贴200元/月;大东坝、象溪(含雅溪)和四都等,人均山区工作补贴100元/月;赤寿、樟溪、叶村以及竹源负责山区村的联村责任医生等,人均工作经费补贴100元/月。资金由卫生计生局统一安排。

4.卫生院年终考核奖补资金。年度考核相关资金400万,经年底考核后拨付。

二、考核对象、主体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二)考核主体: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计生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对其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12月。

三、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主要内容

1.内部管理(20%):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信息公开、行风建设、综合治理、村卫生室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和指令性工作等指标,考核分值占20%。

2.基本医疗服务(30%):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质量、院感管理、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与费用控制、药品使用管理等工作指标,考核分值占30%。年中医疗质量考核结果占基本医疗服务考核分值的30%。

3.公共卫生服务(35%):主要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民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慢病监测、重点疾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等工作指标,考核分值占35%(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占80%,其他公共卫生占20%)。公共卫生考核半年一次,年中考核结果分值占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分值的30%

4.满意度测评(15%):测评对象包括卫生计生局班子考核分值占5%,服务对象代表、卫生院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卫生院内部职工考核分值占10%。满意度测评方案另行制定。

5.加分:各乡镇卫生院成功开展各类创建等创新、特色工作的,由单位申请,经局班子审定后酌情加分。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卫生院考核奖补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一是年终考核奖补资金的40%按年门诊人次占60%、年医疗收入占40%计算下拨。即各卫生院奖补资金=160万÷全县门诊人次和医疗收入的总工作量×单位门诊人次和医疗收入的工作量×综合考核得分比值(单位综合考核分除以全县平均分)。二是年终考核奖补资金的60%(含古市)按电子健康档案20%、慢病管理40%、妇幼保健15%、免疫规划15%、健康教育工作10%计算,以实际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数、慢病管理、妇幼保健、免疫规划等实际管理人次及健康教育次数,结合考核得分分值计算后下拨。即各卫生院奖补资金=240万÷全县按以上测算公共卫生的总工作量×单位公共卫生工作量×综合考核得分比值(具体考核、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单位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得分在85分以下,每少一分扣10%。

2.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发放绩效考核奖的重要依据。具体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松人社〔2014〕129号文件)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评先,负责人评优、任免的重要依据。先进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末6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先进单位领导班子奖励:一等奖人均3000元,二等奖人均2000元,三等奖人均1500元;领导班子正职可按副职的1.5系数计发。对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医疗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班子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的主要依据。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以本单位实际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本系数(1.0),结合卫生院实际,原则上可按以下系数考核后计发: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职基本系数增加0.7(即1.7,下同),副职增加0.5;乡卫生院正职增加0.5,副职增加0.3。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本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年终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按规定系数计发;考核得分在85-80分(含80分)的,得分每少1分,增加系数扣10%;得分少于80分的,不得领取增加系数。

5.专线考核得分作为乡镇(街道)卫生院各专线人员专线补助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全额发放补助;考核得分在85-80分(含80分)的,得分每少1分,补助扣10%;得分少于80分的,不予发放补助。

四、卫生院内部管理和考核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各岗位、每个职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的限制,其内部绩效方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量化,合理拉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差距,向工作一线、工作量大、工作艰苦、风险系数高的关键岗位倾斜,按月考核,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乡镇卫生院制定的2018年具体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10月底前报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备案。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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