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8〕96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
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准化服务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更好落实我县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结合卫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将居家养老中心“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标准化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县统筹设置80家医疗服务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安排医务人员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尽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的医疗健康服务问题。
二、服务要求
80家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由县卫生计生局、县民政局与当地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在居家养老中心内建设医疗服务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略)具体负责实施医疗服务点的建设、服务。同时,实行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服务成效评估的“五统一”管理。
(一)统一服务标识。医疗服务点应选择交通相对便利、服务人口相对集中、辐射范围较大的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业务用房由居家养老中心或当地村委会无偿提供并进行必要的修缮;配备自助血压计、自助身高体重计、康复器械等基本医疗设备;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和洗手池,能保证水电供应。各医疗服务医疗点统一标识为“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在门口悬挂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医疗服务团队公示牌。
(二)统一人员管理。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和紧密型、基本型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情况,合理确定负责医疗服务点工作任务的医疗服务人员;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三)统一服务内容。医疗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和慢性病康复期的随访、用药指导;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宣教和咨询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完善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同时,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行有机结合。
(四)统一服务规范。医疗服务点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的“三定”服务形式,服务频次≥2次/季度;在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内容;同时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全天候向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医疗点服务人员在开展服务时要统一着装,并保持服装整洁,做好工作台账的登记、记录、资料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统一服务成效评估。服务成效评估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服务的全面评估;通过对服务的老年人的问卷调查、结构访谈等方式,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成效评估工作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接受居家养老中心服务对象和管理人员监督。县卫生计生局将医疗服务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医疗服务点开展督查和考核复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切实整改到位。服务成效评估标准另行下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家养老中心医疗服务点的建设工作已列入2018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进我县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工作。
(二)保证服务水平。各单位要把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选择到医疗服务点岗位。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医务人员开展以老年人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附件:松阳县“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服务成效评估细则。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幸福夕阳”医疗服务点服务成效评估细则
单位:
序号 | 考核项目 | 目标要求 | 考核办法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统一服务标识(4分) | 1.悬挂“快乐老家医疗服务点”标识,在醒目位置公示医务人员姓名、照片、职称、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2.服务点内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设备配置齐全。 | 1.现场核查标识、公示牌; 2.现场核查区域设置、设备配置情况。 | 1.标识清晰、公示牌上墙得1分; 2.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得1分;设备配置齐全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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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一人员管理(6分) | 1.驻点服务人员具备执业资格。 2.开展服务时统一着装。 | 现场核查人员驻点服务情况。 | 1.驻点人员有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得3分; 2.有服务人员出勤登记记录,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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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一服务内容(35分) | 1.按照与居家养老点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展医疗健康服务。 2.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 3.健康档案建档率100%。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上门服务。 | 1.核查台账记录; 3.核查服务对象花名册、健康体检表,体检率达100%;随机抽查10份体检表,完整率达80%以上; 4.服务对象建档率达100%; 5.核查上门服务记录。 | 1.台账记录完整得3分; 2.免费健康体检率100%,得10分(得分=服务对象体检数/服务对象总数×100%/100%×10分); 3.体检表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空项少于2格,得10分(得分=规范体检表数/抽查体检表数×100%/80%×10分); 4.服务对象建档率100%,得10分(得分=服务对象建档数/服务对象总数×100%/100%×10分); 5.开展上门服务,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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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一服务规范(10分) | 1.每季度不少于开展2次驻点服务,每次不少于半天。 2.提前通知服务信息。 | 现场核查服务记录。 | 1.按规定服务频次开展驻点服务,得8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光为止; 2.提前通知服务信息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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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一服务成效评估(10分) | 单位内部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 | 现场核查资料台账。 | 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组,得3分; 2.每月按时上报服务工作报表,得3分; 3.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有过程性资料,得4分;未评估,每少一次扣1分,扣光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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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级第三方服务满意度评估(35分) | 服务对象及居家养老中心工作人员满意度达100%。 | 1.随机抽查10名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 2.随机访谈2名所在居家养老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 服务对象及居家养老中心工作人员满意率100%,得35分(得分=满意人数/抽查人数×100%/100%×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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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附加分(5分) | 服务对象向县级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投诉,经查实属于服务态度差、服务工作欠缺的,每例倒扣1分;经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工作创新或优秀服务人员、先进事迹在县级媒体刊登的每起加0.5分,市级媒体刊登的每起加1分,省级媒体刊登的每起加2分。(扣分、加分不得突破5分) |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