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18-06183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18-12-03 11:04:0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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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松卫计〔2018〕53号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床位在1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卫生室、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及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集中校验时间

2018年6月—7月。

三、校验程序

1.校验申请:各医疗机构应当于6月20日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25号-26号商事登记窗口(原卫计窗口)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校验相关材料,包括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③法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④各年度工作总结;⑤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⑥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⑦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⑧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⑨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⑧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材料详情见政务网材料申请)

2.申请受理:对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由25号-26号商事登记窗口予以受理。

3.校验审查:由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县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审查,审查结果报县卫计局行政许可科。

4.校验结论:根据书面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校验结论。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暂缓校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至六个月暂缓校验期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限期改正期间。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按规定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是对医疗机构执业的重新认定,对于及时改进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此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校验申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当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确保校验工作如期完成。

对逾期不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我局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办理,各村卫生室将申请材料交由主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统一办理。联系人:李苏平联系电话:8066001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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