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水利局机构设置
索引号: 00266432_9/2018-02384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8-12-03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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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水利局(挂县渔业局牌子)设 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财务、车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

   拟订全县水利、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县内主要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渔业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渔业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合规性审查;负责县管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渔业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监督全县水利、渔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管理有关学会协会。

    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县管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其它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县管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质量的监管;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三)行政许可科(挂水政水资源科牌子)

   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县内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纠纷调处、仲裁;参与县际间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托核发河道采矿许可证;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四)渔业渔政科

    制定全县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等工作;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管理;对渔业捕捞、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业环境监测和保护及水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渔政执法和水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渔业纠纷调处,承办渔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渔业法规宣传等。

二、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县渔业局)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三、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县环境保护局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县水利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应协商一致。

    (二)节约用水工作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具体负责农业节约用水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采水和管网供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三)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利局统一管理地下水。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县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由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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