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松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
消防安全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松阳县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65号)。
三、起草过程
2018年6月,松阳县消防大队(县消委办)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按照《松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地进行了调研论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办法(初稿)》。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部门反馈意见2条,予以采纳。至在松阳县政府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与意见。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再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部门反馈意见2条,予以采纳。通过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同意正式发布。文件已经在松阳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工作原则、责任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县乡两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三章第十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县级各部门的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章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单位等单位的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
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主要是对名词进行解释并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