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及市县会议精神,按照清廉松阳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进行专项治理,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以更好地教育、保护干部,防止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对象。全县所有市管领导干部和县管领导干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市管、县管领导干部。纪检监察系统的治理对象为全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
(二)治理范围。领导干部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违规进行的房产(含住宅、商业性用房、工业用房、酒店式公寓、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交易行为。
(三)治理重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以及以劣换优、象征性付款、收取介绍费、操纵摇号等其他形式违规取得房产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报告(10 月8日至10 月 31日)
1.动员部署。各单位党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时间节点、责任科室、责任人、保障措施等。
2.自查填报。各单位将《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发放到本单位每名自查对象,督促其对照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见附件 3),对本次治理范围内的房产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填写完毕后,领导干部本人在承诺栏上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没有违规房产交易行为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并签名承诺。退休的市管、县管领导干部的自查,由领导干部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3.汇总上报。各单位根据领导干部的自查和填报情况,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10 月 20日前与领导干部的个人自查报表一并报县纪委(联系科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063021)。市管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情况不列入汇总表,其《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查报告表》请单独报送,由县纪委汇总后报市纪委。
4.归档备查。纪检监察机关将领导干部自查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的自查填报、汇总上报、归档备查工作,由干部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核查处理(10 月 31日至12 月 31日)
1.梳理甄别。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的自查报告进行汇总、梳理,逐人逐件甄别。
2.线索排查。纪检监察机关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查调查工作,对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梳理排查。
3.重点抽查。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建设、物价等部门,根据自查报告、线索排查情况,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人、重点岗位和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重点抽查,核实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查处通报。依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总结规范(10月8日至12 月 31 日)
1.健全制度。坚持边自查、边纠正、边查处、边规范,针对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行为,健全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领导干部在房产交易方面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2.整改完善。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推动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按制度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深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履行好监督责任;组织人事、建设、物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好自查报告、抽查核实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沟通配合。为高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建设局、县发改局等参与的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及时牵头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政策界定和工作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提出,确保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明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违规房产交易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自查从宽、查处从严的原则,根据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如实填报并主动纠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维护纪律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中共松阳县纪委
2018 年 10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