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68号)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2018-07735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1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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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的建议》收悉。代表建议:1、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所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对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完善对财政所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解决经费短缺问题;2、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所职能。着重规范资金监管、会计核算、公共服务、协调组织收入等方面入手,针对各个乡镇侧重点不同,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来具体界定,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确定乡镇财政的工作任务。3、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专业队伍建设。一要建立财政专业人员进入机制。建议由县财政统一进行招聘,财政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乡镇财政所专业人员缺乏问题。二要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机制。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骨干人才培训为重点,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力量,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大对财政所的业务指导。明确乡镇财政分管科室,落实对乡镇财政所的业务管理、培训考察、监督指导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按照省厅要求,县财政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

(一)乡镇财政组织机构规范化

1.统一机构名称设置。为更好地体现财政工作专业化、职能化要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名称统称为“××乡(镇)财政所”。

2.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三位一体”的要求,合理设置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工作岗位。一般设所长、预算总会计、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监督、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出纳等若干岗位,对所设岗位要设置岗位职责说明书。

3.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为满足基本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并保持从业人员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保证队伍的活力。我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是:345配制,要求一般乡镇不少于3人,财政业务量较大的乡镇不少于5人,全县乡镇财政机构总编制为66人,目前,在编人员42人。岗位设置,提倡一人多岗,相互交叉监管,但会计和出纳属于不相容岗位,必须分别有专人负责。

(二)乡镇财政基本业务规范化

1.明确职责任务。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有效行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政监管职能。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2)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3)统筹乡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4)负责乡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就地就近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5)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6)负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乡镇会计统一核算事务;

7)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

8)承担其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完善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体现财力适度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积极性,确保乡镇收支平衡,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我县体制形式分为两类:部门预算管理和体制分成。在职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方面,适当倾斜偏远乡镇。

3.稳定并逐步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按照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夯实财政管理基础的要求,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以实行“乡财乡用县管”为主,并根据上级实际需要,逐步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4.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县级财政(含其它部门)安排用于乡镇范围的各项补助资金,采取转移支付办法,纳入乡镇财政管理范围,准确反映乡镇财政收支全貌。

5.夯实业务管理基础。按照科学化管理要求,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制订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建立健全资金和业务台账,规范财政总会计业务,努力夯实管理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6.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指导乡镇财政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印鉴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岗位AB角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会议议事制度等,确保工作有序运转。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化

1.落实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市、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认真制定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县财政(含其它部门)安排给乡镇范围的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补助资金,一律通过乡镇财政渠道下达,由乡镇财政采取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项目单位或个人。并积极鼓励乡镇财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活动,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

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依托金财工程,将相关基层财政政策文件、管理要求、资金指标等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地告知乡镇财政。要求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认真负责地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及时向县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反馈资金使用等情况。

3.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认真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对公开公示的情况进行记录保存,建立档案备查。同时,加强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发放或项目落实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巡查。推选在资金监管方面做得好样本乡镇,供各乡镇在相互监督检查时交流学习。

(四)乡镇财政队伍建设规范化

1.严把进人关。为加强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力量配备,保证乡镇街道财政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切实把好财政所人员入口关,县委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严格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使用的通知》,要求财政所人员必须符合财政所工作所需的专业要求,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或公开选调。

2.加强培训工作。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乡镇财政岗位工作特点,财政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乡镇财政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活动,对乡镇财政人员进行全面轮训。支持鼓励在岗参加学历提升和职称考试等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加强行风建设。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连续多年高规格举办反腐倡廉、守住底线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乡镇财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一支爱岗敬业、秉公理财、积极有为、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队伍。

(五)乡镇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1.改善业务用房条件。县级财政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节俭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现有资源,量力而行,采取改建、新建等多种办法,解决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要求乡镇财政业务用房一般要设置为民服务大厅,具体面积根据乡镇财政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为民服务大厅布局要合理,适当区分工作办理区、休息等候区以及银行网点服务区。要在服务大厅悬挂全省统一制发的乡镇财政标识标记,并设立乡镇财政业务工作对外宣传栏等。

2.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金财工程”,通过“乡财乡用县管”方式,统一乡镇财政工作基本业务流程,业务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县乡财政的联网,及时传送有关财政扶持政策、资金指标、管理要求等信息的全面、及时、有效沟通和传导,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历年来,县财政对乡镇财政所建设投入,到目前为止共补助乡镇建设财政所81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综合平台、办公自动化如:数字电子屏、台式电脑、笔记本、数码相机”等相关业务设施建设。2015年我县有三个乡镇街道被评为“浙江省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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