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成果,继续深化实事项目建设,把工作抓深做细、促进提档升级,根据丽食安委《关于印发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丽食安委〔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归零心态、持久韧劲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事创业精神,按照“巩固成果、提质扩面,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创新机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顺畅、风险可控、综合治理”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校园饮食放心工程新篇章,推动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突出各类学校(大中小学校及等级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在健全组织机构、改善软硬件设施、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谋思路、求突破,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健全机制,推动组织管理规范化。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各类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成立师生监督团,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参与日常监督,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至2019年,学校各项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达100%。
(二)严格准入,推动大宗食品采购规范化。要严把校园大宗食品、调味品等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关,通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择优确定供校食品配送单位。统一配送一般应以综合配送形式为主。对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学校因客观条件确实难以实现统一配送的,应实行定点采购,实施严格完整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鼓励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生产企业等单位直接为学校配送食品,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学校食品供货单位日常监督抽验和日常检查,提高抽验频次,对供应学校的各种食品每学期抽验不少于1次。建立严格、灵活的学校食品供货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把日常检查、监督抽验结果等相关情况作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至2019年,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投入,推动食堂管理规范化。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至2019年,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应达90%以上,全县学校“阳光厨房”建成率达70%。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每学期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0小时。深化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双联双控”工作机制,建立食堂经营管理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继续实施“周检查、月报告”制度,至2019年,“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实施学校比例达95%以上。
(四)密切配合,推动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管理规范化。学校商店应实行连锁经营或品牌超市直营,至2019年,品牌超市比例达90%以上。学校商店应严格商品准入,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杜绝假劣、过期食品流入校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商店、流动摊贩的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学校巡查报告、综合执法局与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检查执法的校园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净化学校食品安全周边环境。加强对网络订餐等的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店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监管。
(五)加强监测,推动饮用水安全管理规范化。持续推进学校校园饮水质量提升工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放心的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至2019年,全县中小学校直饮水(加热保温水)系统实现全覆盖。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综〔2014〕28号)要求,加大对确需使用自备水源学校的监管。严格学校饮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消毒、维护等工作,确保校园饮用水安全。
(六)拓展载体,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规范化。结合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班会活动等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饮食安全教育活动,通过食品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等途径,探索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制度。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全面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至2019年,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师生应急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创新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规范化。鼓励涉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是否投保作为校园大宗食品、校园商店准入的重要依据,借助第三方力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承保机构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至2019年,学校食堂及涉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深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2015〕13号)文件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密切协作,协同推进深化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促指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深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食安办将围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多方联动,社会共治。学校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动员广大家长、学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共治作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积极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格局,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再上新台阶。
(四)创新机制,健全长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深化工程中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破解深化工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总结深化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这有效的做法以制形式加以总结提炼,积极构建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每季度末前将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进度表(附件2)上报县食安办,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潘松浪,联系电话:8062574。
附件:1.松阳县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工作进度表(2017-2019年度)
2.松阳县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工作进度季报表
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工作进度表(2017-2019年度)
年度 |
2017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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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指 标
单 位 |
工作机制及监督组织建成率 % |
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 % |
学校食堂AB等级率 % |
品牌超市校园入住率 % |
中小学校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率% |
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 % |
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家率% |
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实施比例% |
工作机制及监督组织建成率 % |
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 % |
学校食堂AB等级率 % |
品牌超市校园入住率 % |
中小学校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率% |
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 % |
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家率% |
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实施比例% |
工作机制及监督组织建成率 % |
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 % |
学校食堂AB等级率 % |
品牌超市校园入住率 % |
中小学校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率% |
中小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知晓率 % |
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成家率% |
周检查月报告制度实施比例% |
松阳 |
70 |
90 |
84 |
86 |
90 |
90 |
50 |
85 |
85 |
95 |
87 |
88 |
95 |
90 |
60 |
90 |
100 |
100 |
90 |
90 |
100 |
90 |
70 |
95 |
附件2:
松阳县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进度季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工作指标 |
学校基本情况 |
工作机制及监督组织 |
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 |
学校食堂AB等级 |
阳光厨房 |
品牌超市 |
周检查月报告 |
饮用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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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 小学校、 幼儿园 (包括公、 民办) |
学生总数 |
学校食堂总数 |
大中小学校以及等级以上幼儿园食堂 |
学校商店家数 |
建成学校数 |
建成率% |
|
定点采购学校数 |
统一配送及定点采购率 |
|
AB级食堂比例 |
建成数 |
建成率% |
色标管理食堂数 |
|
品牌超市比例 |
实施学校数 |
实施率% |
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学校数 |
加热保温水、直饮水系统建成率 |
自备水源学校数 |
已开展自备水源检测学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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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配送学校数 |
其中基地、 屠宰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家数 |
AB级食堂数 |
其中A级食堂数 |
其中B级食堂数 |
品牌超市学校数 |
基中直营店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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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