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已出台,为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对照《2016年度丽水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现将相关任务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请各单位按照《松阳县2016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责任分解表》,及时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不足部分,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提交到县食安办备查(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松阳县2016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责任分解表》
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2016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责任分解表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92分)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考评方法 |
分值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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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8分) |
县(市、区)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等,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 |
查阅文件资料。未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工作方案扣0.5分,无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扣0.25分;未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0.25分,创食办未按要求设在府办的扣0.25分,创食办未抽调人员独立集中办公的扣0.5分,未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的扣0.25分。 |
1.5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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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
查阅文件资料。未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扣0.25分;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0.75分,考核权重低于3%的扣0.25分,低于2%的扣0.5分;未落实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的扣0.25分。 |
1.5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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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创建计划,全力开展创建攻坚项目的治理。 |
未按要求落实上级部署落实的创建任务的,每发现1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0.1-0.5分。 |
1.5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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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本区域创建实际倒排创建计划扣0.25分,每发现一项未按计划落实完成的扣0.1-0.5分。 |
1.5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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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督查、通报、交办等事项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
每发现一次未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的扣0.25分,每发现一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扣0.1-0.5分。 |
2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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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安全治理行动(14) |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
按要求完成省政府规划建设的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 |
由市农业局提供。未有效运行实施不得分。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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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生产,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1.5%,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70%,处置率达到90%。 |
由市农业局提供数据,未达标,不得分。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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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投入品年检测量达到市定任务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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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1.5%,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县级覆盖率达到100%,省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由市农业局提供,一项未达标扣0.25分。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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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 |
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年度目标任务,建档率达到100%,备案登记率达到92%以上,提升改造率和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
1.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 3.相关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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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小餐饮实现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0%,重点餐饮单位色标管理覆盖率达到90%。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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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全覆盖。 |
市城市执法局提供数据,发现在政府允许或指定场所区域外有食品摊贩的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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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治规范工程 |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覆盖率达到100%。 |
1.丽水检验检疫局提供数据;2.抽取5批次进口食品进行现场核查,未达标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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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
食用林产品标准化品种生产率达到59%。 |
市林业局提供数据,未达标不得分。 |
0.5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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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林产品省级以上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
0.5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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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林产品不合格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
查阅资料,发现1批次未处置不得分。 |
0.5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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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 |
牛蛙、甲鱼等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率达到59%。 |
市水利局提供数据,未达标不得分。 |
0.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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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甲鱼、瓯江彩鲤等重点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2%。 |
0.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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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水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
查阅资料,发现1批次未处置不得分。 |
0.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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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达到100%。 |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1家企业未提交扣0.25分,发现1家无建档扣0.25分。 |
0.25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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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执法等建档率达到100%。 |
0.25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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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电子监控探头安装率达到70%。 |
市卫计委提供数据,发现1家未安装电子监控探头不得分。 |
0.25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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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5%。 |
市卫计委提供数据,未达标不得分。 |
0.25 |
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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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现场抽查暗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家、小食杂3家,小餐饮5家、食品摊贩2家、农贸市场1个,农产品(含水产品和林产品)种植养殖单位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1家。 |
季督查时进行随机抽查暗访,每次发现问题的扣0.1-1分。 |
5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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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10分) |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 |
市场经营户食品安全电子化溯源系统安装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1.未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的扣0.25分;2.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1分,建成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5分;3.抽查2家标称已建成质量追溯体系的市场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发现1家未建立的扣0.5分。 |
1.5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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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80%。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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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城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成并免费向公众开放任务 |
(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成数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并免费对公众开放。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检测室建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已建成快速检测室但未对公众免费开放扣0.5分,检测人员未能按要求开展检测的扣0.2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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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农贸市场创建 |
按要求完成放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市定创建任务的扣1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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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阳光厨房”建设 |
特大型、大型餐饮店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总数达到市定考核指标要求。 |
1.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扣1分;2.抽查标称有建成的1家餐饮店和1家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1家未建成的扣0.5分,1家未按要求展示的扣0.2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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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
按要求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任务。 |
查阅文件资料。未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创建方案扣0.5分,以农业局名义出台扣0.25分;未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0.25分。未按市定要求通过放心县创建考核验收的扣0.5分;通过创建验收的再加0.25分。 |
1.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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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
各项指标达到市定要求。 |
1.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2.抽查1家标称已完成的单位,发现问题,扣0.1-0.5分。 |
2 |
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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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旅游市场餐饮食品安全 |
加强旅游市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无方案或计划的扣0.25分,无过程性资料(含农家乐民宿、自泡酒整治)的扣0.25分,未及时上报报表和总结的扣0.25分,未开展农家乐民宿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扣0.2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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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 (9.5分) |
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
建立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及网格化管理日常运行长效机制(包括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报酬补助、日常考核等七个方面)。 |
1.查阅相关资料;2.每季督查抽查1个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查,每发现问题的扣0.1-0.5分 |
1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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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录入管理平台,协管员(信息员)利用手机食安通开展日常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完整率、巡查率、异常情况处置率达100%。 |
查阅丽水市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录入管理平台率每下降5%扣0.25分,基础信息完整率、巡查率、异常情况处置率每一项下降5%扣0.25分。 |
2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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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
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乡镇(街道)食安办每少1个扣0.5分 |
2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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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建设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
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村居(社区)每少1个扣0.5分 |
2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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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每年对协管员(信息员)开展2次以上业务培训。 |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少1次扣0.25分。 |
0.5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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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市场监管所 |
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达到地方政府“三定”规定要求,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按“三定”规定要求设立基层所的不得分,抽查1个基层所进行核查,发现未加挂食品药品监管牌子的扣0.2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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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 |
扎实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检测、有考核培训、有工作保障”的“六有”要求。 |
季督查随机抽查1个农产品监管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扣0.1-0.5分。 |
1 |
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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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G20峰会食品安全(6分) |
G20峰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清单完成率达到100%。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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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
查阅相关资料。农业、林业、水利、卫生计生、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发现1个部门未排查出隐患或未开展整治的,扣0.25分。 |
1.5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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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
完成重点隐患整治情况表、“七个一”推进情况表 |
查阅相关资料,1项任务未完成,扣0.5分。 |
2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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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三大一严”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抽检、排查情况及整治打算。 |
查阅相关资料及相关新闻媒体报道,未召开新闻通气会的,不得分;未如实向社会公布抽检、排查情况及整治打算的,扣0.25分。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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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三大行动 |
出台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具体方案,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并开展整治,定时上报工作总结。 |
1.未制定工作方案,扣0.25分,未排查出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或未开展整治的,扣0.5分; 2.市食安办提供数据,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每次扣0.1分。 |
1 |
市场监管局、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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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全程监管(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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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建立县级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完成市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任务 |
市农业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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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追溯建设 |
0.5 |
农业局 |
|||||
所有涉农乡镇(街道)继续推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并正常免费开放。 |
1.市农业局提供数据;2.抽查1个涉农乡镇(街道),快速检测室未正常免费对公众开放的扣0.5分,未完成300批次快速检测的扣1分。 |
0.5 |
各乡镇(街道) |
||||
所有涉农乡镇年度快速检测300批次以上。 |
0.5 |
各乡镇(街道) |
|||||
县级农产品年度定量检测240批次以上。 |
1.市农业局提供数据;2.现场资料核查。未完成200批次定量检测任务的扣1分,每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未处置的扣0.5分。 |
0.5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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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不合格产品查处率达100%。 |
0.5 |
农业局 |
|||||
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实行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安全检测、问题约谈和通报、投入品使用档案等制度。 |
1.市林业局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未落实相关制度的扣0.5分,未完成检测任务的扣0.5分。 |
0.5 |
林业局 |
|||
完成市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任务。 |
0.5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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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完善初级水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30亩以上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省渔业主体调查信息系统。 |
1.市水利局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未完成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的扣0.5分,未按要求纳入省渔业主体调查信息系统的扣0.25分;未完成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试点任务的扣0.5分;未完成初级水产品检测任务的扣0.5分;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低于96%的扣0.5分。 |
0.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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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级规定的规模化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试点任务。 |
0.5 |
水利局 |
|||||
完成市级下达的初级水产品年度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任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0.5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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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准入,加强日常监管。 |
1.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每发现1起评审不合格的扣0.25分,地产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不合格食品处置率未到达到100%的扣0.5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地产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 |
1 |
市场监管局 |
|||||
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培训。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网络订餐证照公示率100%,证照真实有效率100%。 |
未制定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方案的,扣0.25分;抽查辖区网络订餐平台,餐饮证照公示率和证照真实有效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8月底)被主流媒体曝光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问题的,扣1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
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检测任务,每千人口不少于3批次。 |
查阅检测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及相关资料。食品安全定量检测少于3批次/千人口的扣1分,少于2批次/千人口的扣2分;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置率未达100%的扣0.5分;检测报告录入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任务未完成的扣0.5分。 |
2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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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 |
0.5 |
各职能部门 |
|||||
检测报告录入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及预警平台不少于5000批次。 |
0.5 |
各职能部门 |
|||||
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
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
1.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抽查2家经营保健食品的超市或商场,发现问题,扣0.1-0.5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完成省市下达的保健食品抽检任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监督抽检任务未完成的扣0.5分,不合格产品处置率未达100%的扣0.25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
开展出口食品种植基地备案。 |
丽水检验检疫局提供数据;1.基地备案未完成任务的扣0.5分,抽查1个出口食品种植基地,发现问题,扣0.1-0.5分;2.未规范开展出口食品风险监管控的扣0.5分。 |
0.5 |
|
|||
完成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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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要求建立省级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未建立省级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地方政府应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出台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政策。 |
丽水检验检疫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
||||
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管 |
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市质监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的,扣0.25分;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扣0.25分。扣完为止;市场内猪肉经营户未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扣0.25分;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未能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的,扣0.25分;食品销售者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自产自销的食品,未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的,扣0.25分。 |
1 |
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
|||
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年底前完成招标、开工任务。 |
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回收的扣0.25分;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年底前未完成招标、开工任务的扣0.25分。 |
0.5 |
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
|||
加强行刑衔接 |
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案件审查,涉刑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移送案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并抄送检察机关。 |
查阅相关资料。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别抽查2批未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现1批该移送未移送的或未按规定抄送检察机关的,扣0.25分。 |
1 |
各职能部门 |
|||
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6.5分) |
食品生产企业分级评价评价率、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均达到90%。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每一个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的扣0.25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
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信息公示率达到90%。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执行率达到85%。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0.5 |
市场监管局 |
||||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按要求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平台建设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扣0.5分。 |
1.5 |
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结果等有关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测结果一项未完成的不得分;2016年监督抽检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未进行公示的扣1分;检测联合通报每少1期扣0.25分。 |
2 |
市场监管局 |
||||
继续实施以县域为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
查阅县相关资料。未公布的不得分。 |
1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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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5.5分) |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 |
按要求完成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分配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达到辖区每千人口1件及以上。 |
1.市卫计委提供数据;2.查阅相关资料。未按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分配任务未的扣0.25分,完成风险监测任务的扣1分;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扣0.5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暴发事件监测、人群调查、病菌分子溯源、病菌耐药性监测任务,一项未完成的扣0.25分;未通过省级质控考核的扣0.5分。 |
1 |
卫计局 |
||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
0.5 |
卫计局 |
|||||
按省市要求规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暴发事件监测、人群调查、病菌分子溯源、病菌耐药性监测及有关监测任务。 |
1 |
卫计局 |
|||||
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包括哨点医院)通过省级质控(盲样)考核。 |
0.5 |
卫计局 |
|||||
建立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不少于2次。 |
查阅相关资料。风险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未建立的扣0.25分,风险会商会议少1次扣0.25分。 |
0.5 |
卫计局 |
||||
监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的风险隐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针对性专项治理不得分。 |
1 |
各职能部门 |
||||
推进智慧监管 |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整合,完成“智慧监管”建设任务。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未完成不得分。 |
1 |
市场监管局 |
|||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5分) |
建立食品安全舆情每日实时监测、定期推送报告等制度,有效开展智能化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
查阅相关资料。未建立舆情每日实时监测、定期推送报告制度的扣0.25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5分,未开展智能化舆情监测的扣0.5分,未及时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每发现1次扣0.5分。 |
1.5 |
各职能部门 |
|||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 |
查阅文件及相关资料。未出台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的扣1分。 |
1.5 |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
||||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到100%。 |
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数据。每发现1次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每发现1次未及时处置的扣1分。 |
2 |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
||||
积极推进社会共治(10.5分) |
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
未按上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施意见的扣0.2-1分 |
1 |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 |
|||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 |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基地)活动达到5次。 |
市农业局提供数据,每少1次,扣0.25分。 |
1 |
农业局 |
|||
乡镇(街道)科普宣传站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开展县级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建设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率未达到市定标准,扣0.5分。未建立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扣0.5分。 |
1 |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 |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百城万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 |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扣0.5分,未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的,扣0.5分。 |
1 |
食安办 |
||||
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
未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的扣0.25分,未按要求开展“四个你我”活动,每少1项扣0.25分。 |
1 |
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
||||
投诉举报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随机抽查暗访,每发现1次投诉举报电话未接通,的扣0.5分;接通后出现态度恶劣、推诿、未按要求受理等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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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办结率和反馈率达到95%。 |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数据。投诉举报办结率和反馈率90%(含)-95%(不含)的,扣0.5分;90%(不含)以下的,扣1分。 |
1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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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全面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六个一”措施要求,推动承保机构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工作投入。 |
未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公益资金管理办法,扣0.25分;抽查1家承保机构台账,未能提供风险防控投入资金明细的,扣0.25分。 |
0.5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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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食品安全保险覆盖面和企业参保率,参保企业至少新增5家。 |
每少一家扣0.1分。 |
0.5 |
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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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 |
深化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扩大实施主体和联合惩戒项目。 |
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扩大实施主体的扣0. 5分,未按要求扩大联合惩戒项目的扣0.5分。 |
1 |
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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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做好联合惩戒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更新,按时上报食品安全不良信息。 |
市食安办、市人民银行提供数据。未按要求更新实施主体基本信息的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食品安全不良信息扣0.2-1分。 |
1.5 |
各职能部门、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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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食安办评分情况(5分)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考评方法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领导重视 |
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
查阅文件资料。缺1次扣0.25分。 |
0.5 |
县府办 |
县(市、区)政府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县(市、区)食安委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
缺1次扣0.25分。 |
0.5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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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各1次以上;食安委领导每年年内调研、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各2次以上。 |
少1次扣0.25分。 |
0.5 |
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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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政府确保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必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相关经费未纳入预算不得分;监督抽检(定量)、风险监测经费按每批次0.08万元配比,每下降5%扣0.5分。 |
1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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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 |
食品安全方面工作信息被《丽水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简报》录用情况。 |
录用采纳情况排名:1-3名得0.5分,4-6名得0.3分,7-9名得0.2分。 |
0.5 |
食安办、各乡镇(街道)部门 |
食品安全方面工作信息被《浙江省食品安全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官网)录用情况。 |
录用情况排名:1-3名得0.5分,4-6名得0.3分,7-9名得0.2分。 |
0.5 |
食安办、各乡镇(街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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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根据各县(市、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
市食安根据各地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
1.5 |
食安办 |
三、市级部门评分(3分)
考评内容 |
考评指标 |
考评方法 |
分值 |
得分 |
市级有关部门评分(3分) |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市相关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检验检疫局针对各地相关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本细则涉及内容)进行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最高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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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减分和一票否优情况
加分项(最高加5分) |
食品安全工作突出,有创新,受省委或省政府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市委或市政府或省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 |
由各地政府提供加分依据,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初审后,提请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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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典型意义,被市委、市政府或省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的,一次加1分,被市级相关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的,一次加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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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部门分管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3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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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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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市政府接受省政府、省食安督查考核,得到充分肯定或表扬的,一次加0.3分,此项最高加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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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信息被《浙江食品药品安全简报》录用1篇加0.1分,此项最高加0.5分。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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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省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创新试点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得到省食安委、省食安办肯定认可的,每项加0.3分,得到市食安委、食安办认可肯定的,每项加0.2分,最多加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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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无下限,扣完为止,同一事件就高扣分) |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监察等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发生1起扣2分。 |
由市食安办及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减分内容及依据,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初审后,提请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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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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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品安全工作,被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行政约谈的,每发生1起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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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舆情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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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舆情事件的信息,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每发生1起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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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食品安全暗访通报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未及时提供整改报告的扣0.3分,回访每发现1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扣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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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优项 |
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发生Ⅲ级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
由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后,由市食安办负责告知相关县(市、区)政府;相关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述报告;最终结果由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确定。 |
一票否优 |
备注:每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得分不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