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食安委办〔2016〕6号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8-02077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1-07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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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丽食安委办〔2016〕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此项工作源于松阳县赤寿乡及楼塘村,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并在丽水市全面推广,我县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

二、创新举措,强化落实

根据《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县食安办梳理出6个乡镇(街道)和7个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分别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希望各创建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进度开展创建工作,在借鉴赤寿乡和楼塘村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地域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先进做法。

三、加强督查,总结提升

县食安办将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适时开展明查暗访跟进创建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以及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

1.松阳县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名单

2.《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丽食安委办〔2016〕22号)

 

 

 

 

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阳县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名单

    

    松阳县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创建单位

西屏街道办事处

    水南街道办事处

    望松街道办事处

    樟溪乡

古市镇

玉岩镇 

 

     松阳县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单位:

     西屏街道    城东社区

     水南街道    寺岭下村

     望松街道    草塔村

     叶村乡      河头村

     古市镇      古南社区

     新兴镇      横溪村

玉岩镇      玉岩村

 

 

附件2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丽食安委办(2016)22号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浙食安办〔2016〕5号)、《2016年丽水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丽食安委〔2016〕3号)和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暨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市食安办制订了《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基层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浙食安办〔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下同)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七有八强化”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十有”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加强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基层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工作站。2016年末,全市3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7年末,全市70%以上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8年末,全市100%乡镇(街道)食安办和90%以上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内容。

1.组织管理工作。

①有机构谋事。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

②有制度管事。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明确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五大职责和11项具体职责,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五大职责主要工作制度成文、上墙。

③有举措理事。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全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每年与行政村(社区)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络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④有专人做事。一是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食安办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辖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0户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建立一支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下设的每个小网格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三是组织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

⑤有经费办事。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以及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助、手机“食安通”的运行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⑥有装备干事。有固定办公场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配齐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

⑦有考核促使。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考核,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综合基础工作。

⑧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2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商会议。

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等。

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11强化农村聚餐管理。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号),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等制度,并做好落实。

12强化信息平台运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和手机“食安通”运用,及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实时上传日常巡查监管数据。

3.应急宣传工作。

13强化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细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1次。

14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15强化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六进”、“四个你我”等活动为载体,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并逐一落实到位;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鼓励公众参与监管;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职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站规范化建设内容。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户以上(含20户)的村(社区)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实施“十有”规范化建设。

1.组织管理工作。

①有机构。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站长,以协管员、信息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站。

②有制度。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纪律、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③有职责。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④有人员。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下设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

⑤有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⑥有装备。配齐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

2.综合基础工作。

⑦有巡查。通过手机“食安通”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次。

⑧有宣传。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新宣传内容;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鼓励公众参与监管。通过宣传橱窗、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⑨有台账。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的文件、记录、图片等台账资料;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基础信息,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录入“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

⑩有图示。建立食品安全网格管理示意图,明确网格划分情况和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范围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等。

四、建设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年5月)。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广泛动员乡镇(街道)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建设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建设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将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狠抓实干,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机制。

(二)建设实施阶段(216年6月至2018年10月)。

各地要落实好职责、人员、任务,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有效落实岗位人员及相关职责,完善基层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工作站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计划安排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在建设中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研究并采取对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各地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年度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名单报市食安办。

(三)验收公示阶段(每年11月至12月)。

各地要充分掌握各乡镇(街道)建设工作动态,督促乡镇(街道)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级食安办牵头组织人员,按照《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和《丽水市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另下文),于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初次验收,并将通过初次验收的名单及验收报告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于每年12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验收名单按30%的原则开展抽查总验收;抽查验收的单位有30%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将撤销全县(市、区)同年次全部单位的资格;对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予以公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食品安全关键在基层。开展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落脚点,是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是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支持,是全面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齐抓共推,切实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各地要按照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工作进度,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指导,不盲目追求完成率,要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责任网格及基层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督查,总结提升。

各地要将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动态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市食安办将收集汇总各地经验亮点,供各地交流借鉴,同时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单位进行随机性抽查回访,以全面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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