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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18-0677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07
文号: 松政办发〔2018〕101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18-0011
有效性: 失效

2018年14号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18-11-16 08:59:49 来源: 松阳县 责任编辑: 陈泽钊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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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YD01—2018—0011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松政办发〔2018〕101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

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办园行为规范、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计划新建幼儿园7,改扩建幼儿园3所,新增学位1620个,投资预算1.04亿元;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2%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3%以上;公办园覆盖面达45%以上,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100%,有职称比例达到50%以上;依法规范办园体制,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推进学前教育游戏教学为主的课程改革,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县新增学位990个,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9%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4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1%以上;公办园覆盖面达40%以上,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到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2%以上,有职称比例达到40%以上。

2019年,全县新增学位180个,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力争公办园覆盖面达43%以上,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5%以上,有职称比例到达45%以上。

2020年,全县新增学位450个,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2%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其中一二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3%以上;力争公办园覆盖面达45%以上,集团化办园覆盖面达到7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100%,有职称比例到达50%以上。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为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二)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扶持建设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三)坚持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化发展,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着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办园水平。

(四)坚持均衡推进。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园区延伸,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不断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区域均衡、园际均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布局规划,扩大资源总量

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化推进进程,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调整等带来的人口变动影响,超前谋划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科学合理地完善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

1.扎实推进扩容工程和薄改工程。要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扎实推进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分年度实施到位。全县计划新建幼儿园7所,改扩建幼儿园3所,投资预算1.04亿元。

2.加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将农村地区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以“每个乡镇(街道)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坚持“应建尽建”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对确有需求的偏远山区农村薄弱幼儿园进行区域统筹,通过改造提升依托乡镇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3.强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要求,落实幼儿园建设管理职责,合理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规模,推进小区联合建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支持民办幼儿园基础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以及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通过租赁等方式改建成为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按照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保障方式

优化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在省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差异、办学质量和规模、财力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完善普惠性等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

3.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要确保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逐年提高。其中:公办幼儿园经编办核准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年收入按照幼儿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10%120%130%的标准,财政给予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年收入按照幼儿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超过当地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0%120%130%的,财政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定比例补助。民办幼儿园应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五险,财政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含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保健员、保育员等),按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4.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800/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素质

20188月底前,完成《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含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并逐步做到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00%。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

1.加强教职工配备。根据《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幼儿园教职工按需配备。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年审、评估等的一票否决指标。

2.创新招聘机制。多渠道开展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优化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积极出台政策,加大对男性教师的招聘力度,吸引更多优秀男性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3.提升专业素养。抓好全员培训,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树立一批我县学前教育师德楷模和典型人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资质合格的幼儿教师队伍。

4.提升管理者的素质。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与教研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理想、善执行、高素养”的学前教育管理者队伍。

5.加大考证培训力度。全面摸排在岗无证教师,对学历合格的教师进行资格证考试理论和面试培训,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和保障学前儿童的人格和权益,实行科学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幼儿课程改革,坚持以儿童整体发展为本推进课程建设,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自理能力、独立能力、自律、运动能力等;坚持游戏为幼儿园儿童的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生活化、游戏化、园本化,消除小学化现象;坚持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加强绿色生态教育,帮助幼儿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促进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推进学前教育游戏教学为主的课程改革,把握好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进度。第一批从2018年开始,涵盖所有省一级园和部分省二级园;第二批从2019年开始,覆盖所有省二级园;第三批从2020年开始,覆盖所有省三级园和准办园。

2.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新建幼儿园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名园+新园”等方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探索建立优质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之间派驻支教和挂职锻炼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下沉,提高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保教水平。鼓励当地优质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要求每个公办一级园均举办分园,公办省二级以上幼儿园均成立集团。集团的构成采用“1+X”的方式,“11所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作为1个学前教育集团中的总园;“X”为若干所潜力园,作为学前教育集团中的分园;每个集团包括2所及以上分园。集团采用“总园+自办分园”模式,“总园+加盟分园”模式以及“总园+自办分园”或“总园+加盟分园”模式相结合。

3.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树立“互联网+教育”意识,强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理念,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县教育信息化平台全网融通,深化教育资源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开展“互联网+教研”“互联网+家园”“互联网+家长学校”“互联网+视频监控”等,培育多个教育与信息化融合的优秀案例和典型,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

4.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优化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办法,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并建立幼儿园质量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园本教研、联片教研、区域教研”三级联动、分工合作、分层发展的教研机制,着力提升幼儿园一线教师课程实施的执行力。

5.修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扶持,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等级幼儿园并向一定区域的居民提供普遍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20188月底前修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并对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认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负主要责任,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及考核,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农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卫生等部门的任务。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综合施策,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经费投入与保障、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对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1.松阳县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改(扩、新)建项目安排计划表

2.松阳县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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