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食安委办〔2018〕12号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三小一摊”引导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8-02120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11-12 00:00:00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成员单位:

现将《松阳县“三小一摊”引导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加强宣传、积极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3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三小一摊”引导规划

 

为更好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全面提升“三小一摊”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松阳县“三小一摊”现状,现制定引导规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一摊”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一摊”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撑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县“三小一摊”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全县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县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属地负责原则。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具体完成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及案件稽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指导有力、工作顺畅的良好局面。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工作要求,在依法严格监管同时,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高,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四)严查违法原则。加强与公安和综合执法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作坊”、“黑窝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的宣贯和“三小一摊”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三小一摊管理规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备案。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法》和《三小一摊管理规定》由县市场监管系统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依法实施备案登记,及时将综合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的备案信息整合接入“三小一摊”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监管电子档案。使符合条件的“三小一摊”生产经营者备案率和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

(三)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三小一摊管理规定》要求,县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综合执法局尽快完成对食品摊贩经营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和综合执法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统一,互相监督。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县市场监管局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三小一摊”监管责任人、日常检查重点和频次,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一摊”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辖区“三小一摊”特点,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为“三小一摊”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一摊”综合整治,针对“三小一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一摊”监管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日常监管重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三小一摊”监管实现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

1.动员部署。召开“三小一摊”综合整治会统一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科室和联络人,结合实际层层动员部署,传导工作压力,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三小一摊”整治办公室。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县政府网站和县市场监管局网站,内刊发布“三小一摊”综合整治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目标、整治要求和整治重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为《三小一摊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和“三小一摊”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全面培训。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基层所进行轮训,确保全员参训,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具体内容,做到应知应会,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各位工作人员要熟悉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节点等,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掌握使用“三小一摊”监管信息系统。

(二)全面备案阶段(7月初8月底)。

1.备案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大排查的有效数据,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户通过备案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做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确定完成备案登记的工作计划。

2.整改提升。县市场监管局可通过打造“三小一摊”示范店、示范街和“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一摊”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增强从业者的直接感受,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注重全面摸排,对需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提升意见,限定期限,指定专人帮扶,达到许可条件重新启动许可流程予以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或经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坚决取缔。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许可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监督检验数据、整改及查处信息等内容完善的一户一档监管电子档案。

3.定期通报。县食安办要通过定期通报、简报,专项督查等措施,对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行动有效开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9月底)

1.开展专项清查。以清查小作坊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销售没有票证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倒逼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开展专项抽检。将“三小一摊”食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把风险隐患高、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小一摊”食品作为抽检重点,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1批次,对快检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要一查到底。

3.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实际协调各方力量,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混乱、物品摆放无序、环境卫生差、人员着装不整洁、相关证照不完善抓起,帮助引导从业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一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三小一摊”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三小一摊”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组长包根华,副组长为潘松浪、范大忠、洪伟,成员为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科)。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经费保障、相关法规培训;小作坊、小餐饮相关工作;大案查处和指导基层执法办案;快检设备操作培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食品小摊贩的登记备案并设立相应整治机构。

(二)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主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加大信息公示和报告事项公开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公示内容展示平台,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促使监管人员依法监管、“三小一摊”从业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由县食安办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并报上级有关媒体宣传。

(三)加大沟通,畅通渠道。各相关部门要确立一名联络人加入微信群,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业务咨询,信息交流、问题研讨。综合整治中有关统计工作通过“三小一摊”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分级分类进行,不便于通过平台统计的数据或其它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食安办。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