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食安委办〔2017〕16号关于印发《2017年松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1_4/2018-02107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11-12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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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松委发[2017]45号),经研究决定,制定《2017年度松阳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8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松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展,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目标管理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标内容

1.考核内容:县政府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

2.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二、考核办法

1.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细则。

2.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分值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细则。

3.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否决项的,发生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在考评中不得分。

三、组织实施

根据县政府管理目标考核时间的具体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县食安委办。县食安委办组织对目标管理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按考评结果折算入综合考核分。

 

附件:1. 2017年度县食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2.2017年度松阳县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2017年度县食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责任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考评时间:           

序号

目标名称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细 则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1

信息管理

按要求向县食安办、县创食办报送相关报表、相关数据、专项工作总结,每少1项扣0.5分;每月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少1篇,扣0.5分。

15

 

 

2

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信用档案,做到11档。按要求实施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定期报送食品安全不良信息。

10

 

 

3

监管基础工作

完善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机制,辖区每千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1件,并召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不少于2次,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不少于1项,整治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少1项扣1分;指导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利用手机“食安通”开展自查并上传结果。

10

 

 

4

检测工作

完成县食安办下达的检测计划,检测报告及时录入《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和预警平台》,每少10批次扣1分;及时提供检测信息,检测联合通报信息不少于1期,未上报扣2分。

10

 

 

5

应急处置

及时办理“1231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交办件,按时限规定上报核查结果,每少1次扣1分;未及时有效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扣2分;未及时回应媒体上涉及本部门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扣1分;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10

 

 

6

为民办实事项目

开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少1项扣1分,要有过程性资料可查;在乡镇(街道)建成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少1个扣1分;做好食品批发经营者、大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电子监管工作,完成“放心市场”创建任务,“阳光厨房”建设达到省定要求,每少1家扣0.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继续深入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15

 

 

7

案件查处情况

开展打击取缔农资、地沟油、病死畜禽等“黑窝点”、“黑作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办结行政案件。

5

 

 

8

专项整治

根据上级部署和风险分析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少1起扣2分,要有过程性资料可查。按要求开展排雷“百日攻坚”、护航十九大“百日食安”、“两禁一超”等专项行动;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目标任务。

10

 

 

9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完成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责任状及丽水市考核细则确定的工作指标和考核指标,按要求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及时完成县创食办部署的相关工作,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15

 

 

 


附件2

2017年度松阳县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考评方法

分值

得分

1.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情况(20分)

1.1根据县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方案,成立辖区创建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

查阅文件资料。未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的扣3分。

6

 

1.2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创建任务,全力开展创建攻坚项目。

查阅资料和现场。未结合本区域创建实际倒排创建计划扣3分,未按创建计划推进落实创建工作的扣3分,未按要求完成创建攻坚项目的酌情扣2分。

8

 

1.3加强省食品安全县创建的宣传培训。

查阅资料和现场。未按要求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宣传的扣3分,未按要求开展省食品安全县培训的扣3分。

6

 

2.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10分)

2.1建立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查阅资料。实行乡镇(街道)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完善健康证复印件、培训签到册、培训现场照片、花名册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及时要求农村家宴厨师更换健康证每发现一个扣1分。农村集体聚餐未按《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号)开展的酌情扣分。

5

 

2.2扎实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检测、有考核培训、有工作保障”的“六有”要求。全年定性检测不低于300批次。

查阅资料和现场。相关规章制度未上墙,每少一项扣0.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站无检测人员扣1分。检测人员现场操作检测步骤不准确或不会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检测任务每少10批次扣1分,检测报告未按要求录入系统平台每少10批次扣2分。

5

 

3.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40分)

 

3.1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查阅文件资料。未成立食安委的,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0.5分;未按要求设立食安委的,少1个成员单位扣0.5分。

1

 

3.2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

查阅文件资料。未成立食安办的,一票否决;分管负责人变动后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0.5分;食安办副主任未按要求设立的,少1人扣0.5分。

1

 

3.3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明确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五大职责和11项具体职责,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查阅文件资料。至少应建立食安办工作职责、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协助执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督查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每少1项制度扣0.5分。

1

 

3.4五大职责主要工作制度成文、上墙。

查看现场。食安办工作职责、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必需上墙,上墙制度每少1项扣0.5分。

1

 

3.5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查阅文件资料。食品安全工作未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的不得分。

1

 

3.6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全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查阅文件及会议资料。会议每少1次,扣0.5分。

1

 

3.7乡镇(街道)每年与行政村(社区)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查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每少签订1个单位,扣0.5分。

1

 

3.8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查看现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图的不得分。

1

 

3.9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食安办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辖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0户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查阅文件资料。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不得分。

1

 

3.10建立一支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协管员队伍要优先选用长期在区域内居住或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的村干部(村两委成员、会计、妇女干部)或年轻后备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等。

查阅文件资料。未按规定配置协管员的,每少1人扣0.5分;

1

 

3.11组织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

查阅文件资料。未在辖区内组建一支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的不得分;未制定公益性服务队伍工作制度,扣0.5分;未定期组织开展相应活动的,扣0.5分。

1

 

3.12乡镇(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查阅文件资料。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落实的不得分。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补助经费发放未按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发放的每人次扣0.5分。

2

 

3.13有固定办公场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查阅资料及现场。未设置相对独立的固定的食安办办公场所,并未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牌子的不得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备未配备的,每少1类扣0.5分。

1

 

3.14配齐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

查看现场。食安办工作人员和协管员未配置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

1

 

3.15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考核,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查阅文件资料。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或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考核的,扣1分。

2

 

3.16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查阅文件资料。未制订辖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1

 

3.17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2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商会议。

查阅文件资料。工作会商会议每少1次,扣0.5分。

1

 

3.18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

查阅文件资料及现场。分类摸清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料,数据库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家扣0.5分;未制定协管员岗位职责的,扣1分。现场检查发现1家食品单位未张贴二维码的扣0.5分。

3

 

3.19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协管员通过手机“食安通”定期开展日常巡查。

查阅平台及现场。协管员未佩戴统一制作证件开展巡查的,每发现1人扣0.1分;协管员每月对辖区食品单位巡查覆盖100%,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年度巡查覆盖率未达到100%不得分。

3

 

3.20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等。

查阅文件资料。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未开展的,每发现1项扣0.5分;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推行不力的,每发现1项扣0.5分。

1

 

3.21定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查阅资料及现场。未定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不得分;及时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每起扣0.5分;发现辖区存在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每发现1家扣1分。

2

 

3.2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细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1次。

查阅文件资料。未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的,扣0.5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的,扣1分;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的,扣0.5分,每隔两年未开展应急演练(或未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应急演练)的,扣1分。

2

 

3.23加强协管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4小时。

查阅文件资料。组织培训每少1次,扣1分。

2

 

3.24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六进”、“四个你我”等活动为载体,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并逐一落实到位。

查阅文件资料。未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按计划或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扣1分。

2

 

3.25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鼓励公众参与监管。

查阅资料及现场。完成2个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未完成不得分;未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扣1分。

2

 

3.26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查阅文件资料。未组织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1

 

3.27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

查阅资料及现场。一个工作站未通过市级验收扣2分。

3

 

4.专项整治工作(10分)

4.1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查阅资料及现场。未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发文部署的扣2分,行动期间工作措施不到位的酌情扣分,“百日攻坚”通告张贴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4

 

4.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配合开展“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专项行动。

查阅资料,未组织开展一个专项整治工作扣1分。

2

 

4.3组织开展茶叶初加工作坊整改提升

查阅资料及现场。按要求组织开展茶叶初加工户调查摸底,组织实施提升改造工作,未完成不得分。

1

 

4.4组织开展“护航十九大”食品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查阅资料

1

 

4.5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视配合情况得分

1

 

4.6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查阅资料。辖区范围内每年至少组织三次以乡镇(街道)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少一次扣0.5分。

1

 

5.县食安办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5分)

根据各乡镇(街道)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各乡镇(街道)日常食品安全工作与县食安办对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县食安办要求上报的相关工作资料每少一次扣0.5分,监管信息报送每少一篇扣0.5分,被省、市、县督查暗访通报或媒体通报问题的每一次相应的321分,县食安委及食安办部署的其他工作视工作完成情况得分。

15

 

6.药品安全工作(5分)

6.1有序开展药械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未开展于药械安全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的扣1分,未在固定宣传栏张贴药械安全宣传海报的扣1分。

2

 

6.2督促涉药涉械单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乡镇中心卫生院全年未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扣1分,未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扣1分。

2

 

6.3对涉药涉械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对辖区卫生院、分院、卫生室、药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日常巡查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1

 

6.一票否决项

年度内发生Ⅳ-1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乡镇(街道)辖区年度内一旦发生Ⅳ-1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为0分。

 

 

7.加分项

 

获得省、市通报表彰的先进分别加21分;食品安全工作活动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最高加分项不超过5分)

5

 

备注:1.每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得分不为负数;2.年度考核分计算方法:考核细则得分×0.03系数=考核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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