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松阳县“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松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农业局
2018年9月21日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松阳县“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茶产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茶产业人才的专业素质,促进我县茶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松阳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松委[2012]15 号)和《关于打响“松阳茶师”品牌 培育松阳茶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松委人[201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茶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松阳茶师”职业资格的申报对象为本县茶产业从业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团体、股份制企业等茶产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 “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设为:初级、中级、高级。“松阳茶师”初级职业资格的名称为“松阳茶师”(初级);“松阳茶师”中级职业资格的名称为“松阳茶师”(中级);松阳茶师高级职业资格的名称为“松阳茶师”(高级)。
第四条 “松阳茶师”分为:茶艺师、评茶师、茶园园艺师、茶叶加工师、茶叶营销师。
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县茶产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根据本办法取得“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备“松阳茶师”相应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可以在本县范围内茶产业聘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申报“松阳茶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松阳茶师”(初级)
职业资格:
1.取得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者。
2.连续从事本工作满 2 年以上,茶园经营面积在3 亩以上者。
3.连续从事本工作满 2 年以上,年加工产值50万元以上者。
4.连续从事本工作满 2 年以上,年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松阳茶师”(中级)
职业资格:
1.取得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或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并从事本工作满2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工作满5年以上,拥有自主厂房,年加工产值500 万元以上者。
3.连续从事本工作满5年以上,有自主经营店面或场所,在本县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或在外地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松阳茶师”(高级)
职业资格:
1.取得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后,并从事本工作满2年以上者。
2.连续从事本工作满10年以上,拥有自主厂房并取得SC认证,年加工产值2000 万元以上者。
3.被评为年度茶叶经销大户、风云茶商、茶商新秀或获得县突出贡献人才奖的涉茶人员。
4.与本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市一等奖(排名前3)的涉茶人员。
5.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50 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涉茶人员。
6.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涉茶人员。
第八条 “松阳茶师”的评审程序:
(一)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推荐申报“松阳茶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松阳茶师”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 1);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最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在松阳从事茶产业证明或单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它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 份。
(二)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分类选拔确定“松阳茶师”初定名单。
(三)“松阳茶师”初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九条 获得“松阳茶师”初、中、高级资格人员,发给相应等级的“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待遇根据《关于打响“松阳茶师”品牌 培育松阳茶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松委人 [2014]3 号)予以兑现。
第十条 “松阳茶师”职业资格评审,每年 12 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 申报“松阳茶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如有提交虚假材料、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业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松阳茶师评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