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松阳县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审理“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56_4/2018-05824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8-10-05 15:31:5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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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法院:

为及时处置欠薪纠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松阳县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审理“绿色通道”制度》,请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审理的相关工作。

 

松阳县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松阳县欠薪案件法律援助审理“绿色通道”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便捷地处理涉及欠薪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以“快调、快立、快审、快结”为原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申请法律援助、诉讼审理时适用“绿色通道”:

(一)挂牌督办的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十人以上的集体欠薪案件);

(二)涉及停产、倒闭企业的欠薪案件;

(三)申请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的;

(五)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主要内容

(一)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准备材料有困难的人员,由涉案企业所属乡镇(街道)的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文书,协助其收集各项证据材料。加强调援衔接与工作协调,对调解成功的,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手续。

(二)案件受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站为欠薪案件设立单独工作点并为欠薪案件单独设立援助窗口,在免除对申请人经济情况核查的基础上,一律简化程序,按照限时办理机制办理。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农民工立案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送达,进入审理程序。

(三)简易处理。完善速审机制,推进审限提速工程,缩短办案周期,对符合简易处理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在其书面认可的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或者立即组织开庭。

(四)文书送达。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法院文书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五)案前调解。开庭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庭可以委托熟悉情况的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能力的个人进行调解。

(六)案件审结。人民法院在庭审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及时裁决。加大执行力度,设立欠薪案件执行小组,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所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得到有效执结。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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