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特制定《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和《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1.《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监管实施方案》
2.《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
抽查活动实施细则》
3.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
管年度计划(2018年度)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15日
抄送:浙江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附件1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在全省文化市场领域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制订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职责法定。以权力清单为基础依法依规厘清本部门文化市场监管职责,推进文化市场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清单化。
(二)能合尽合。就同一市场主体均有文化市场监管检查职责的,建立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机制,采用联合监管检查方式,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三)有序推进。遵循“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涉及现行法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完善,力求实效。
(四)联合监管。建立相互衔接的我县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监管联动机制,在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中,形成分工明确、数据共享、响应顺畅、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全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2018年按照公布的事项清单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适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的文化市场事项。根据法定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和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梳理确定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事项,并形成本部门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二)制订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事项清单和实施细则。以文化市场“双随机”监管事项梳理为基础,确定适合实施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文广出版局负责汇总编制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通过浙江政务网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文广出版局以各部门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为基础,汇总建立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象库和名录库由各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协商、监督考核,逐步完善抽查监管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序推进、持续提升的工作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推行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化,必须明确负责领导和职能处室,责任到岗。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文广出版局负责牵头全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根据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和联合监管执法事项清单,按照不同抽查监管事项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制订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解决推进过程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对全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公布处罚结果。抽查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记录相衔接,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文化市场抽查监管机制。
(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全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是对现有监管力量的整合,对文化市场监管方式和程序提出了新要求。要以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为重点,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形成依法监管、协调顺畅的联合监管执法效果。
附件2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监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松阳县公安局、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松阳县消防大队,自2018年2月起,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为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开展联合抽查活动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精神,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建立和巩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体现公平公正,优化全县文化市场环境,确保文化市场生产经营安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二、工作任务
分步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专项抽查。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及下达任务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松阳县公安局、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松阳县消防大队统一通过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抽查系统”),每年共抽取不超过20%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名单锁定后执行。
(二)抽取检查人员
确定抽查任务和抽出被检查对象名单后,依据检查任务要求及被检查对象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作量、业务专长、保障机制等客观因素,确定参与抽查活动的执法人员,以组建检查小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小组由任务参与部门分别选派执法人员组成,其中每部门不少于1人,该项任务牵头部门人员担任检查小组组长。检查小组与被检查对象一一匹对锁定,具体执行对该被检查对象的抽查任务。
(三)全面执行“一次查”和“按标检查”
按照预查比对、发放检查通知、实地检查、形成检查结论、录入并公示结果、移交违法线索进行后续处置的过程,进行“按标”检查。
检查内容上要“全覆盖”“一次查”。即: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实施检查,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
(四)及时录入检查情况并加强后续处置
联合检查人员要对每家经营单位按“一户一表”要求制作检查表单,对照具体操作要领等检查标准逐项核查,并如实记录情况。在执行检查中,各部门按照《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依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完成所有事项的检查后,将各自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依据检查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结果标准,综合研判形成检查结论,并由牵头部门或机构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抽查系统、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在检查过程中由各牵头部门或机构填写《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并存档,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录入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当将违法线索、初步固定的证据等材料及时移交相关职能机构处理,涉及其它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予以抄告通报。按照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程序,对联合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制度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革要求为动力,进一步推进以“最多跑一次”为核心的“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联合抽查活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生根、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强化保障。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统筹安排抽查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具体任务的部署与执行工作。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扩大“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明确检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电子化管理“阳光执法”,检查结果信息向其它政府部门和机构共享,充分体现“一次查”模式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处置力度,对拒不接受检查的经营单位依法处理并曝光情况,形成有效震慑,提高经营单位对“双随机”抽查的认知度,增加它们经营的自觉性,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
查事项清单》
2.《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
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子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抽查 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牵头) | 歌舞娱乐场所 | 每次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不低于2个 | 每年2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查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要进行依法处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本级公安部门 | 查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要进行依法处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本级工商部门 | 企业登记合法合规及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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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本级消防部门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查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要进行依法查处(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 |
|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将禁止出境文物转让、出租、抵押外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牵头)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 | 每次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不低于2家。 | 每年2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查看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拍卖活动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文物保护法第51条规定的文物)或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要进行依法处置。(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 查看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和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责令改正。 |
| ||||||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本级工商部门 | 企业登记合法合规及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发布广告内容合规性、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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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活动监督检查 | / | 《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牵头) | 电影院 | 每次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 | 每年2次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 | 查看电影放映活动场所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要进行依法处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本级工商部门 | 企业登记合法合规及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发布广告内容合规性、真实性 |
|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本级消防部门 | 查看电影放映活动场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涉嫌违法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要进行依法查处(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 |
|
附件2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联合抽查事项 | 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
联合抽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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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 单位 |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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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 记录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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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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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证内容与营业执照相关内容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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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纳未成年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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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无违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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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营业日志并保留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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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名簿登记信息与实际工作人员身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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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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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无超过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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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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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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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规定时间外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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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 歌舞娱乐场所登记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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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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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等显著位置是否按规定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并注明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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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厢、包间内的照明设施,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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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将从业人员等营业日志信息录入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 ||||
营业场所是否按规定安装,且正常使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
| ||||
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安检设施,是否按规定实施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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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或以现金、有价证券为奖品实施游戏奖励或回购奖品 |
| ||||
消防部门 | 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
|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
| ||||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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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 ||||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
场所员工是否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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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情况 |
| ||||
被抽查单位签字 |
年 月 日 | ||||
检查内容选项存在问题的请在方框内打“√”。
浙江省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联合抽查事项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 ||||
联合抽查部门 |
| ||||
被抽查 单位 |
| 抽查时间 |
| ||
检查人员(签名) |
| 记录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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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内 容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是否存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
| ||
文物商店是否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
工商部门 | 文物商店登记是否合法合规 |
| |||
是否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
| ||||
发布广告内容是否合规、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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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 |
| ||||
被抽查单位签字 |
年 月 日 | ||||
检查内容选项存在问题的请在方框内打“√”。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联合抽查事项 | 电影放映活动监督检查 | ||||
联合抽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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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 单位 |
| 抽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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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 记录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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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内 容 | 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是否具备合法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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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或者符合准予行政许可时所承诺的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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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经营场所、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准予行政许可所要求的条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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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定期检验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等重要设备、设施是否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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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放映场所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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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票房申报是否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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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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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 企业登记是否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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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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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广告内容是否合规、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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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
| ||||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
| ||||
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
|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
| ||||
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 ||||
场所员工是否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是否会报警、使用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疏散。 |
| ||||
抽查 情况 |
| ||||
被抽查单位签字 |
年 月 日 | ||||
检查内容选项存在问题的请在方框内打“√”。
松阳县文化市场领域跨部门“双随机”
联合抽查监管年度计划(2018年度)
序号 | 联合抽查活动名称 | 抽查 方式 | 活动时间 | 联合部门 (牵头单位) | 抽查范围及数量比例 |
1 | 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3-12月 | 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公安部门、市场监管、消防部门配合参与 | 全县;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不低于2个 |
2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3-12月 | 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者委托的执法机构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 全县;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不低于2家 |
3 | 电影放映活动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3-12月 | 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配合 | 全县;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总数比例不超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