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来源:松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9-29 1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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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松阳县人民法院下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调解中心、古市人民法庭。主要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松阳县后勤服务中心决算。

二、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3,458.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58.36万元,占总收入88.4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02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3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5.82万元),占总收入87.4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33.78万元,占总收入 0.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00.39万元,占总收入11.58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2,937.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502.04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4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4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3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8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2.82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0.8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63 万元,项目支出1,044.3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4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82万元,其他各类支出5.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2338.3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8 %。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原因:(1)人员工资增资调整;(2)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3)在职人员加班补贴的增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0.11%;公共安全支出(类)2496.75万元,占87.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4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44万元,占3%; 住房保障支出91.81万元,占3.2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政府表彰于2016年进行,预算布置时不做要求。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款项是列支司法救助资金,该笔经费是由县政府核定后进行拨付支付,本部门不能确定经费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91.04万元,2016年决算为152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调整、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的加班补贴等支出的增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7.8万元,2016年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招投标时无对照性,造成物业管理经费无法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75.12万元,2016年决算为59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激增,工作人员办案费用增加;司法辅助人员薪金福利费及工作经费的大幅度的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7万元,2016年决算为5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羁押室改造工程未如期开展;(2)县采购中心没有批复更新交通工具,造成经费留存;(3)公务用车被收回,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0万元,2016年决算为24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清数字多功能室综合改造功能的增强,造成使用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41.48万元,2016年决算为4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单位缺少网管员,信息化建设不能顺利开展;(2)诉调衔接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由于刚试运行,经费未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案件审批情况无法确定,预算布置时不做要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养老金缴纳制度,故2016年未进行该项目的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9.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行职业年金缴纳制度,故2016年未进行该项目的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84.63万元,2016年决算为8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产生的差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计划生育局对单位该工作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在2016年公布,预算时考核无要求。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1.27万元,2016年决算为9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正好与调出人员的退回财政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一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发放的为2015年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该项目由政府部门批复,本单位无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3.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4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 0万元,2016年决算为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调整。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797.87万元,2016年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古市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因政府性基金未拨入没有开工建设;(2)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修缮因政府性基金未拨入没有支付经费;(3)文化中心建设因政府性基金未拨入没有经费支付;(4)羁押室及训练房改造工程因政府性基金未拨入没有开工。

 

(五)2016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2.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3.15 %。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单位进行公务事项的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根据八项规定和差旅费新规,严格执行公务员接待标准,厉行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促使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14批次,1,557人次,共 12.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5.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及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2.4万元,2016年因公车改革,县采购办没有批复相应的购车指标,无法采购执法用车。

(2)2016年车辆使用年久易坏,经常需要维修等造成运行维护费的大幅度提升,但由于实际使用指标数的限制,将一部分使用经费搁置,造成账面上的实际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所属后勤服务中心等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3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7.05万元,下降25.5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所需的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年12月31日,松阳县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松阳县人民法院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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