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第七期人才公寓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公示
索引号:/2017-04885     发布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00:00:00

文号: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根据《松阳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松委人[2013]2号)精神,经用人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及县住建局审核,以下申请人符合享受人才公寓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972017913,共7日。如有异议,请向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8062539  8066917

 

序号

申请人

姓 

性别

身份证

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学历学位

1

包伟方

3325281991****4210

松阳县农技推广中心

事业单位

硕士研究生

2

沈蝶

3303041986****2724

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事业单位

硕士研究生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97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