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根据《松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松委办发〔2017〕68 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象溪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象溪镇委员会
象溪镇人民政府
象溪镇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
年)
为贯彻落实 “河长制”精神,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三色象溪,推进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 年)》(浙治水办发〔2017〕39 号)、《松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松委办发〔2017〕6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治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和开展“五水共治”的战略决策,以遏制水污染、恢复水功能、保障水安全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并发挥“河长制”管理在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治理水污染、重建水生态等方面的新成效,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全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顺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初步建成,达到“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的“六无”目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到 2017 年底前,按照《松阳县全境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
案》要求,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主要河道水体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持续保持在Ⅱ类水标准以上;全面提升河道环境和水体质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 50%以上。全镇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严格控制,水体水质根本好转,侵害河湖行为全面遏制,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河湖资源利用科学有序,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散养生猪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对移栏出村的,实行生态养殖和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集成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
控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将剿灭劣V类水、河道保洁、卫生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在辖区范围内消灭劣 V类水体,确保主要河道水体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持续保持在Ⅱ类水标准以上。
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实行第三方运维。全镇35个行政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维护管理,有效解决了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将剿灭劣V类水工作纳入“河长制”中,实现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河流所经村的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 “村河长”,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五水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旭明同志担任、治水办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村按要求编制村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村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村级河长负责巡查本辖内河道生活垃圾日常保洁、污水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涉河各类堆积物及违章建筑、弃土弃渣及危险废物弃河等现象。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水域管理
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二)堤岸养护
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三)河面保洁
各行政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
(四)绿化维护
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五)清障拆违
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象溪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街道“五水共治”工作。办公室负责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进“五水共治”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问责制度等河长制配套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各行政村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综合考核。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和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和责任人,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河长制推行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的名单,在河道显著位置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基本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
(五)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全民参与活动,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保水护水节水”公益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深入挖掘“五水共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五水共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象溪镇“河长制”河道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