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第3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切实解决“入好园难、入好园贵”问题,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民生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对松阳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2011-2013),我县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幼师素质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但学前教育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入好园难”问题仍待破解、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步履维艰等诸多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和《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子女)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及以上)法人独立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全面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二)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率保持在96%以上;80%以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及以上)法人独立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0%以上。
——到2016年底,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90%以上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及以上)法人独立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2%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
——到2017年底,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3个班及以上)法人独立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保持85%以上。全面解决无证园问题。
三、发展原则
(一)政府主导。
坚持以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重点,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规划、投入、监管等职责,逐步建立“保基本、广普惠、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多元投入。
坚持以政策为导向,大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学前教育领域,鼓励现有民办幼儿园,通过加大投入实现自我提升,最终形成公办园与民办园并举的多元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更好的满足群众入园需求。
(三)突出内涵。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根本,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保育教育研究,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计划生育政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因素,超前谋划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要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按照“保基本、广普惠、优质量”的发展要求,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紧缺问题,满足当地居民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2.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
3.推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一体化发展。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推广实施“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统一安排、装备统一配置、质量统一评估)等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对于附属在小学的幼儿园,班级规模达到3个班以上的,逐步做到法人、经费、园舍独立。强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对村办、民办幼儿园实施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农村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执行编制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配,逐年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
2.强化合格师资培养。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委托丽水学院等高校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鼓励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资质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3.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制定幼师队伍培训规划,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研讨交流、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待遇。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和资格证考试,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稳定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积极推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实施职业员工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2.加强民办等级幼儿园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用书的管理,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要求,通过政策引导,督促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
(四)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1.保障政府投入。要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逐年提高,切实做到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要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运行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用于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教师培训等。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快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支持、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实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由政府、举办单位与家长共同分担。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和投资举办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3.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在2015年制订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质量水平。除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外,可以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责任,研究解决编制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等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省、市计划要求,制订当地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二)推进改革创新。
要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着力解决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要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力争使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尽快达到全市中上水平。
(三)加强督导评估。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工作实绩考核。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开展丽水市学前教育达标和示范乡镇评估验收,对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教育质量、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评估,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