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1133252877070942X5/2015-07012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中心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09-14 17:08:07

文号:松政办发〔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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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设田园松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丽政办发〔2014〕99号),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要出发点,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主要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的新局面,确保PM2.5比上年度改善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积极推进煤改气项目,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5家企业煤改气项目建设。(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局、经济商务局、环保局协办)

2.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6台小型锅炉。(发改局牵头,经济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协办)

3.扩大烟控区建设。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扩大高污染燃料烟控区,烟控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烟控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质监局协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速黄标车淘汰。深入实施《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车管理,到2015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具体数量根据任务确定)。加强路面管控,严格黄标车限行区管理。(公安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协办)

2.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行为。(经济商务局牵头,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协办)

(三)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1.治理燃煤烟气污染。加快重点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钢铁、不锈钢、合成革、造纸、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集聚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环保局牵头,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局、经济商务局、质监局协办)

2.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开展印染、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等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完成2家合成革行业整治,加快推进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实施。(环保局牵头,集聚区管委会、经济商务局协办)

3.实施不锈钢酸雾治理。不锈钢管酸洗池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的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有效解决酸雾污染问题。(环保局牵头,集聚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协办)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发改局牵头,质监局、经济商务局、环保局协办)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5年底前,完成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经济商务局确认重点行业),完成浙江耶米玛服饰有限公司、松阳晨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龙跃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经济商务局牵头,环保局协办)

(五)整治城市扬尘及烟尘。

1.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协办)

2.控制道路扬尘。可能产生扬尘和散落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冬春季增加白露岭、环城西路、长松路、新华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洒水范围,并积极推行雾状洒水设施,降低道路扬尘指数。(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协办)

3.控制烟粉尘及工业堆场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须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局牵头,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经济商务局、公安局协办)

4.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产生油烟的主要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环保局牵头,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协办)

5.控制爆竹及殡葬用品燃放污染。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节假日等重点燃放时段和婚丧喜庆活动集中期间,做好教育和查处工作。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和文明扫墓,加强公墓殡葬管理,制定出台县城区殡葬相关制度,3月底前禁止凉亭儿公墓焚烧垃圾,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和焚烧殡葬用品。(公安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质监局、民政局、西屏街道协办)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各乡镇(街道)作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管理,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秸秆焚烧。环保部门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监管,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探索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推进秸秆在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农业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环保局、公安局协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确保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长王峻任组长、副县长毛胜法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协调,抓好落实。

(二)强化实施专项行动。为切实抓好2015年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以《2015年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见附件1)以及《松阳县淘汰改造城市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松阳县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松阳县城市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松阳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5大专项行动(见附件2-6)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一点评一通报”,同时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效能办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生态办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探索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阶梯电价,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污染防治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工程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予以支持。企业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援助资金等,加快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程。生态办要积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经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后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重罚;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预警应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县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工作,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细化大气重污染源清单。当出现恶劣空气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轻重缓急,渐次实施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和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的蔓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要加快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评价、监管、信息、应急、监察及机动车排污监控等能力建设,建设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新建项目要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重点企业要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附件:1.2015年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2.松阳县淘汰改造城市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松阳县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松阳县城市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松阳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2015年松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

事项

主要内容

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

启动时间

完成

时限

1

实施煤改气项目

完成5家(3月底前完成1家、6月底前共完成3家、9月底前共完成4家、12月底共完成5家)、争取完成10家企业煤改气工程

责任领导:

叶伟民 

责任人员:

程海伟

叶青长

黄鹏飞

叶根基

集聚区管委会★

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

环保局

3

按计划时限完成

2

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7月底前淘汰改造3台,8月底前淘汰改造10台,9月底前淘汰改造14台,10月底前淘汰改造16

责任领导:

叶建福

责任人员:

叶青长

吴庆华

叶永平

黄鹏飞

王家遗

翁成威

发改局★

质监局

安监局

经济商务局

环保局

教育局

3

按计划时限完成

3

扩大烟控区建设

6月底前制定扩大和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方案,年底前,建成区扩大高污染燃料烟控区。

责任领导:

周才用

责任人员:

叶根基

叶青长

黄鹏飞

吴庆华

环保局★

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

质监局

3

按计划时限完成

4

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

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具体数量根据任务确定)。加强路面管控,严格黄标车限行区管理。

责任领导:

叶火亮

责任人员:叶根基

徐建农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公安局★

环保局

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3

12

5

提升燃油品质

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行为。

责任领导:

吕书元 
责任人员:

黄鹏飞

吴庆华

 

叶根基

经济商务局

质监局

市场监管局

环保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6

治理燃煤烟气污染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除尘改造工程。钢铁、不锈钢、合成革、造纸、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集聚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责任领导:

周才用
责任人员:

王家遗

程海伟

叶青长

黄鹏飞

吴庆华

环保局

集聚区管委会

发改局

经济商务局

质监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7

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开展印染、合成革、橡胶塑料制品等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完成2家合成革行业的二甲胺治理。(6月底前完成1家,12月底前共完成2家)。

责任领导:

周才用 
责任人员:

王家遗

郑水旺

黄鹏飞

环保局★

集聚区管委会

经济商务局

3

按计划时限完成

8

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

2015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剩余的27家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解决酸雾污染问题(3月底完成2家,6月底共完成10家,9月底共完成20家,12月底共完成27家)

责任领导:

周才用 
责任人员:

王家遗

郑水旺

叶伟星

徐立民

环保局★

集聚区管委会、

望松街道

赤寿乡

3

按计划时限完成

9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领导:

叶建福
责任人员:

叶青长

吴庆华

黄鹏飞

叶根基

发改局

质监局

经济商务局

环保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0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15年底前,完成浙江耶米玛服饰有限公司、松阳晨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龙跃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领导:

吕书元
责任人员:

黄鹏飞

叶根基

经济商务局

环保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1

城市扬尘及烟尘整治

控制建筑工地,做到“七个100%”。 加强工程车辆、道路清洁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控制露天烧烤、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等,促进县城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责任领导:

卢丁方 
责任人员:

叶越屿

潘建业

吴剑

王家遗

黄鹏飞

郑水旺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环保局

经济商务局

集聚区管委会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2

控制道路扬尘

可能产生扬尘和散落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冬春季增加白露岭、环城西路、长松路、新华路等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提高道路洒水范围,并积极推行雾状洒水设施,降低道路扬尘指数。

责任领导:

卢丁方 
责任人员:

潘建业

叶火亮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3

控制餐饮油烟

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产生油烟的主要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15年底前,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领导:

周才用

责任人员:

蓝文清

徐翔


环保局

执法局

市场监管局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4

限制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领导:叶火亮

责任人员:吴 

叶永平

吴庆华

 

西屏街道分管领导

公安局★

安监局

质监局

市场监管局

西屏街道

3

按专项行动时限完成

15

加强公墓殡葬管理

禁止凉亭儿公墓焚烧垃圾,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用品焚烧。3月底前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马青英

责任人员:王建明

戴松强

民政局★

西屏街道

3

按要求时限完成

16

禁止秸秆焚烧

2015年年底,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领导:吴为民;

责任人员:夏卫中

王家遗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农业局★

环保局

公安局

乡镇街道


3

按要求时限完成

 


附件2

松阳县淘汰改造城市燃煤锅炉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田园松阳建设,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深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我县淘汰改造禁燃区燃煤锅炉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实施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从实际状况出发,摸清现状,建立年度淘汰改造建设清单,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又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长远协调发展,科学规划,统筹考虑,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切实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现有和新增用热企业逐步进驻集聚区,加大淘汰燃煤(油)锅炉(窑炉)等工作力度。

(三)优化发展,控制增量。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消费结构,科学编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实现煤炭清洁化利用,不断降低污染物增量,严格环境准入、区域限批制度。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淘汰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6台小型锅炉,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锅炉淘汰政策措施出台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松阳县锅炉淘汰政策,加快推进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工作。

(二)扎实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在2014年4月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扎实抓好高污染禁燃区建设。禁燃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环保排放达标的集中供热锅炉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加快推进淘汰改造锅炉工作。结合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2015年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年度计划。2015年计划淘汰改造禁燃区范围内16台小型锅炉,具体目标为:7月底前共淘汰改造3台,8月底前共淘汰改造10台,9月底前共淘汰改造14台,10月底前共淘汰改造16台。

下一步工作中将对涉及政府部门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高污染锅炉先进行淘汰改造,计划利用暑假期间对城区范围内学校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以此带动和鼓励有关单位及个人按要求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在确保省网天然气管道“富龙丽”段顺利输入松阳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区天然气管道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支持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规划、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方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松阳县淘汰改造城市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立武任组长,吴王文、叶建福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落实,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切实用好国家和省财政支持资金和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项目的信贷支持。

在我市出台相关财税、价格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我县财税优惠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补贴政策。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等财政补贴、企业搬迁补偿方案。

(四)开展宣传教育,接受公众监督。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工作的宣传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在相关企业开展政策、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倡导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3

松阳县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简称“大气计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省市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完成全县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完成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建设,确保至2015年底工业污染排放量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深化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确保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治,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 “扶优汰劣”,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1.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全面完成合成革行业的二甲胺治理项目建设,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

2.实施不锈钢酸雾治理。不锈钢管酸洗池必须配套建设有效的酸雾收集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的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解决酸雾污染问题。

3.推进煤改气工程,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实施煤改气工程,2015年确保完成5家、力争10家企业煤改气项目建设,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

4.治理工业烟粉尘,实施脱硫工程。印染、合成革、造纸、鞋业等行业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达到新标准要求。

(三)整治重点。

1.合理选择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生产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加大废气的回收利用,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

2.妥善处置次生污染物。对于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应在处理后实施达标排放。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确保企业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企业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治理设施投入运行企业应对与生产废气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废气处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环保员应有详细的巡查台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阳县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毛胜法任组长,徐福标、周才用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

(二)加大资金投入。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通过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进程。

(三)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手段,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发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脱硫除尘、VOCs治理等关键技术,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水平提升。

 

 

附件4

松阳县城市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着力降低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要出发点,将控制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作为工作着力点,建立长效的扬尘管理制度,并通过方案的具体实施,促使我县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及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控制具体措施

(一)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制度》,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

(二)道路扬尘控制。

1.提升道路建管质量。注重道路施工质量,加强道路设施维护,确保城区道路全面硬化。

2.工地出口道路管理。县城各大工地要制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工地应指定专人对进出工地车辆实行清洁,及时清扫工地周围道路。

3.工程车辆管理措施。施工单位需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落实配套管理措施,严禁车辆携带泥沙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实施清洁保证方式,督促限时清扫,限时限区禁止各类大货车进城行驶。2015年底前,车辆密闭改造到位,建设工地实施车辆清洗率100%,出场车辆覆盖率100%,泄露、抛洒等违章车辆处罚率100%。

4.道路清洁管理措施。(1)加大机械化清扫面积。(2)洒水降尘。(3)加强路面冲洗,巩固降尘。(4)增加保洁员人数。(5)增加环卫设备、购置冲洗车、洒水车、除尘车。

(三)烟粉尘及工业堆场污染控制。

1.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

2.严格控制露天烧烤。

第一类街道(严管街)禁止进行露天烧烤活动。管理地段:新华路(城南岗亭—新街头)、紫荆路、人民大街、新老太平坊路、府前街。

第二类街道(控制街)经审批后限时设摊经营。管理地段:要津路、长松路、长虹路、环城西路、白露岭路、育英路、荷塘坌路、新华北路、新华南路、北山路。

管理要求:1.所有露天烧烤业户要对烧烤炉具进行改造,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采取防烟尘措施,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2.店外摆放桌椅的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烧烤业户要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不准乱倒污水、垃圾、污染路面和危害绿化,每张桌子配备一个垃圾盛装桶,收摊时将店前打扫干净并将桌椅全部清至店内,店外不得存放任何物品,不得在街边树上拴、挂、靠任何装饰设施和招牌。3、经审批设立的烧烤业户在18:00至次日8:00可从事烧烤活动。

时间节点:5月底前落实巡查机制;10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2月底前达到发现率90%,整改率90%。

3.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

三、职责分工

建设局职责:(1)负责县内所有在建工地的封闭围栏设置,责令所有工地开工前,根据规划红线范围,县城内的项目围栏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县城周边及以外的不得低于1.8米,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有效实施封闭管理。(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砂土的堆放管理,要求分类堆放,松散材料堆放需用彩条布覆盖,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3)负责对创标建筑工地的主要道路硬化进行管理,要求创标工地结合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车辆荷载,将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4)负责监督创标施工现场进出口冲洗设备的落实情况,要求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须用网布加盖封闭,严禁撒漏。(5)负责监督县内在建工地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的安装。(6)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地宣传引导、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负责县城城区范围大型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对渣土车未覆盖、未清洗、泄露、散落和带泥运行等违章现象严格依法处理。(7)负责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8)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居民私自焚烧垃圾。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管力度,如发现保洁员焚烧生活垃圾,则加重对保洁公司的处罚力度。(9)负责对主城区主要街道上没有固定门店的占道露天烧烤业户进行整治;规范允许店前摆放桌椅烧烤业户的占道行为,禁止超批准范围占道;负责对露天烧烤业户的周边环境卫生、乱扔乱倒进行治理。

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我县暂不开发的场地进行绿化处理,要求100%落实到位,以免尘土、扬沙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房屋征收办职责:负责对县城内的房屋拆除工程进行洒水防尘,要求100%落实到位,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拆除时扬尘的影响范围。

公安局职责:(1)负责对运输车辆以及其他对县城环境造成污染的工程车辆进行管制,制定相应措施,对造成污染的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负责对大型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配合建设局对大型车辆违章行为实施处罚。(3)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局职责:(1)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运输车辆对县城环境造成污染的管理工作。(2)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外主要道路渣土车未覆盖、未清洗、泄露、散落和带泥运行等违章现象依法处理,负责对大型车辆超载、超高等行为依法处理。

财政局职责:负责环卫设施购置、人员增添费用的资金支持。

经济商务局职责:(1)加强工业企业厂区监管,防治工业边角料焚烧。(2)对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露天堆场、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保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到位。

集聚区管委会职责:(1)加强集聚区工厂监管,防治工业边角料焚烧。(2)做好职责范围内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管理工作。

环保局职责:负责对烧烤经营户周边空气质量影响、噪音进行监测,对不达标的要督促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规定处理。

市场监管局职责:(1)负责对有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业户的食品用材进行监督,保障烧烤用材合格卫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督促烧烤用材有问题、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烧烤业户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规定处理。(2)负责对有固定门店但无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场地狭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业户进行检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业户要暂停营业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规定处理。

各街道职责:做好街道百姓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

(二)宣传排摸阶段(4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分发通告和倡议书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城市防治扬尘污染的宣传热潮。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及城市道路扬尘情况大排查,全面掌握县城重点扬尘隐患点和治理难点。

(三)重点整治阶段(5月至7月)。对前一阶段排摸中掌握的隐患点和治理难点进行集中治理。通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7个“100%”控制建筑工地扬尘;实施逐步提升道路建管质量和严格工地出口道路管理、工程车辆管理、道路清洁管理控制道路扬尘;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控制露天烧烤、管理有烟粉尘排放的物流及工业企业等控制烟粉尘及工业堆场污染。争取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一批扬尘重点场所,促进县城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长效管理阶段(8月以后)。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城市扬尘防治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成立松阳县城市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黄德慧任组长,方建来、卢丁方任副组长,国土局、房屋征收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县内在建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查出存在扬尘问题的工程及企业依法从严处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

(三)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开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动员群众宣传监督,同时对实施结果较差或仍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的典型项目进行曝光处理。


附件5

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建设田园松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隐患,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松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维护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秩序,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发生,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环境卫生严重污染,维护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和谐社会,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为建设“田园松阳”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安全管理,成立松阳县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副县长项洁任组长,由李良厅、叶火亮任副组长,公安局、宣传部、纪委(监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民政局、国资公司、集聚区管委会、西屏街道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限制燃放和销售区域、限制燃放时间等。

(二)广泛宣传阶段(4月至5月底)。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张贴标语、分发《通告》和倡议书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有关职能部门、西屏街道将组织开展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节假日等重点燃放时段和婚丧喜庆活动集中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查处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让群众从中受到警示。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以后)。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序开展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限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制定《通告》;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导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安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储存、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受理职能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依法查处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四)宣传部职责:协调新闻媒体等单位,大力宣传限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好做法,大力宣传《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舆论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五)纪委(监察局)职责:负责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工作。查处违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

(六)安监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七)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广告、店名的管理力度;做好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个私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质监局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加大抽查力度。

(九)建设局职责:负责对城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跨出门店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督促限放区内工程、开发企业执行限放规定;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会同县公安局做好限放日常管理工作。

(十)教育局职责: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学校限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学生引导家长自觉遵守《通告》中的限放规定。
(十一)旅游局职责:负责对限制燃放区域内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的宣传教育管理。

(十二)民政局职责:负责对限制燃放区域内丧户在丧事活动和在公墓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向新婚登记人员进行限放宣传教育。

(十三)国资公司职责: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在禁放期内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回收工作。

(十四)集聚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做好对园区企业(员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五)西屏街道职责: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职责。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增强法纪。一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强对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高频率、高密度的限放宣传。二是教育、集聚区等部门及西屏街道要通过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板报、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区域、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以公开信等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劝告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及时公布一些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市民遵纪守法。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及西屏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放工作。一是在春节期间,公安、安监部门牵头,其它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销售非法产品和超规格违规产品的行为,确保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区的巡逻力度,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及时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认真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各职能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


附件6

松阳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为重点,通过秸秆多途径、多层次的合理利用,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生态化,促进农业良性循环,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基本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的网络体系,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

1.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农业部门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综合利用的牵头单位,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和处罚;发改、经济商务、科技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的研究;公安、安监部门负责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交通部门负责查处交通沿线的秸秆焚烧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建成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保障力度;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与联系乡镇(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在春夏秋三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到联系乡镇(街道)指导、督促秸秆禁烧工作。

2.落实禁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力量开展重点巡查,坚决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和村民小组三级组成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具体负责。联村机关干部要包干到村,村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干到农户,逐田逐地全面落实禁烧举措,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综合利用的最有效途径。坚持农机、农技结合,以乡镇(街道)为牵头单位、以生产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的机械化还田作业经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实施单位,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工程,积极鼓励农户应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通过秸秆的机械粉碎还田,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2.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和贮运。对收购秸秆的单位,收购设备、场所给予政策扶持。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依托丽水赛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松阳县古玉竹子专业合作社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发展秸秆燃料发电,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再生能源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

4.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加快推广玉米、豆类等秸秆粉碎、青贮、发酵等技术,增加秸秆饲料的营养价值,提高秸秆转化率,使秸秆饲料化成为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的重要途径。

5.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将秸秆作为生产原料进行收储、通过发酵、混入动物粪便等其他有机质制成有机肥,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底前)。召开各责任单位成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

(二)广泛宣传阶段(4月)。各乡镇(街道)在各村分发张贴政府禁烧通告,各责任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重点区域设置禁烧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热潮,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措施落实阶段(5月至6月)。各乡镇(街道)以村为重点成立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巡查密度重点时段坚持每日巡查,一般时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处置队伍要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扑灭。环保局成立县秸秆禁烧工作执法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执法监管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

(四)长效管理阶段(7月-12月)。

1.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前期调查、摸底。

2.做好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试点示范基地。

3.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点。

4.年中和年底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禁烧综合利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阳县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胡卫亮任组长,叶培虎、吴为民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切实推进秸秆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治水治气”行动统筹安排,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县财政将安排资金,对购买秸秆利用机械、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对较大规模的秸秆收购专业合作社、秸秆制品加工企业可视情申报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加快技术创新。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科学制定和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积极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广泛组织技术培训,认真贯彻作业质量标准,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同时,要积极培育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推广多种形式利用先进技术,拓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宣传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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