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331124000000/2017-03579     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来源:松阳县 发布时间:2017-09-01 11: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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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丽水市各县(市)都已相继按省政府要求出台了文件,加强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此,我县需要出台文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2016〕149号)文件。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方面的内容:

1、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留守儿童保护体系,明确界定了留守儿童范围。

二、基本原则

明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个基本原则,分别为落实家庭主责、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引导社会参与。

2、主要任务

一共明确了十四项工作任务,分别为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发现报告和评估转介机制,建立监护督导和干预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应急救助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增设乡镇、街道“留守儿童服务站”,培育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完成主要任务,落实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3、工作要求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宣传引导,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建立松阳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二十六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周才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2016〕1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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