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丽水市各县(市)都已相继按省政府要求出台了文件,加强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此,我县需要出台文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2016〕149号)文件。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方面的内容:
1、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留守儿童保护体系,明确界定了留守儿童范围。
二、基本原则
明确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个基本原则,分别为落实家庭主责、强化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引导社会参与。
2、主要任务
一共明确了十四项工作任务,分别为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发现报告和评估转介机制,建立监护督导和干预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保护,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应急救助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增设乡镇、街道“留守儿童服务站”,培育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完成主要任务,落实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3、工作要求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宣传引导,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建立松阳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二十六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周才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人员自然替补。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2016〕14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