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兴镇考勤制度》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7070687_8/2017-02780     发布机构: 新兴镇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06:2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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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兴镇考勤制度》等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位镇干部:

《新兴镇考勤制度》等有关制度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兴镇委员会  

新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新兴镇考勤制度(试行)

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缺勤,必须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请假在1天以内的,镇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内勤人员(不住村的)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副职向主要领导请假,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上交分管领导审核,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口头请假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及时做好销假。

二、严格执行外出备案制度

每位干部公差1天及以上需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要求有开会通知或开会短信)

三、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

干部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早上8:30前必须签到完毕,每周汇总后交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每个工作日未签到视为事假,未经领导同意提前早退视为事假(住村干部向网格领导报告同意;内勤人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同意;副职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同意,主要领导不在向值班领导报告同意)。镇纪委每周随机抽查1次,未签到或签退的,视为事假,并向全镇通报批评。全年累计两次及以上被镇纪委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连续3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无故超假、提前早退、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扣除年终考核奖。

五、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办公室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工作人员的个人要求,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段休完,但不得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享受年休假后,根据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年休假补贴。

六、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办好请假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种假期一览表  

 

各种假期一览表    

 

分 类

项   

假 期

 

生育假

正产(7个月以上)

128

 

小产(3个月以内)

15

 

小产(4-7个月)

42

 

双产或难产

143

 

男方护理假

15

 

年休假

参加工作时间

1年至9

5

 

10年至19

10

 

20年至29

15

 

婚丧假

婚 假(含初婚、再婚)

3

 

丧 假(含公婆、岳父母)

3

 

说明

生育、婚丧假内含法定假日;年休假内不含法定假日。

 
 

 

 

 

 

新兴镇办公无休日、住镇值班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树立镇干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24个小时值班制度,全体镇干部一律按固定的班次顺序轮流值班,前后班交接班时间为次日早上9:00时。

二、每班确定一名值班领导,依先后次序轮流值班。按照全员值班要求,固定每周一全员参加值班日。

三、值班领导必须带头执行本制度,督促其他值班人员按时到岗。镇督查组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查班时一旦发现离岗或去向不明者,每一次扣预算外奖金100元;县纪委暗访时发现离岗或去向不明者,每一次扣预算外资金200元,同时追究值班领导的责任。

四、值班人员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热情耐心解答咨询。对突发事件报告,应详细记录有关事项,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轮到值班时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调班,调班的人员须事先确定接班人员,向值班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得擅自找人代班,否则视同旷工论处。

六、双休日办公、值班按本制度执行。

 

 

 

新兴镇日常工作督查制度

为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务实、高效、创新、有为”的机关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兴镇工作督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督查对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包括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条线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政务村务公开情况、参加会议到位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督查一般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进行督查。

(一)专题督查。对会议确定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指派专人,重点督查落实。

(二)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三)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工作事项,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随机检查。对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制度执行等常抓不懈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督查组及职责要求

根据督查工作内容需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组长由叶方敏担任,成员由周伟军、兰润泽、叶松金、潘标组成。

年终考核按照100分计算,对于督查结果一次不合格并进行全镇通报的人员,扣年终考核1分,并依此类推,因主观原因造成督查结果80分以下的人员由督查组提请党委研究,从重从严处理,干部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为保证各项工作层层落实,督查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对督查结果整理归档。

五、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与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评优晋职相结合,未按督查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和失职、失责人员按照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全年督查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个人部分按比例扣分。

 

 

 

 

 

 

 

 

 

 

新兴镇电脑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镇各办(室)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度本规定。

一、镇政府各(办)室电脑及网络运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

二、党政办指定兼职的电脑保管责任人员,对所属电脑的管理、维护负责。必须保持电脑及网络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电脑及网络设备防水、防尘、防高温及防火、防盗工作,并在不用时切断电源,遇打雷天气应切断网线。

三、凡在网络电脑安装有涉密软件或数据的用户,必须在做好网络物理隔离的措施下,方可使用互联网。

四、上机人员不得用电脑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办公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QQ聊天、观看电影、浏览小说和黄色图片等行为。

五、各(办)室电脑出现故障或网络不通时,要及时与文书联系,经确认需要维修的,报请镇党政办主任批准,维修后由报修干部签经确认并交文书存档。

六、违反本制度第3条规定,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信息安全问题的,将由该电脑的责任保管人员负责。违反本制度第4条规定的,按《新兴镇工作督查制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单位人员违反的,追究保管员责任)。

 

 

松阳县新兴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各项经费合理开支、有效使用,防止各种违纪现象发生,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划》、国家财经纪律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

1、本镇预算内、外经费全部由镇财政所和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管理。

2、根据有关财务规定,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3、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勤俭节约、增收节支、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凡属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抬头、日期、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填制单位盖章等均完整的正式单据,凡不真实,签字不合的发票不受理、会计人员不入账,经审批开支的经费不报销。

5、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所用经费开支由镇财政所按财务规定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再由镇长审签后报销。

6、财务专用印鉴及支票,票据要分开管理。会计保管财务主管印章及往来结算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两种票据;出纳保管支票、财务专用章、使用两种票据。

二、经费支出的管理

所有报销票据须先经财政所审核后,才可报销。

1、个人因公出差等原因借款,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原则上一周内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凡前次借款未还者,不予办理再次借款手续,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2、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凡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具体责任人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党政办核定费用标准;会议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按完整的会议报批手续和支付凭证由党政办审核后报镇长审签后报销。

3、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管理;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凡需要公务接待先由具体责任人填写接待单和接待公函,报党政办审批安排。

4、出差报销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县内出差原则上以会议通知为报销依据,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财政所统一收集,每月由财政所集中报镇长审签后报销。县外出差先填出差审批表,报党政办审批后原则上出差回来一周内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必须在报销单上逐项填写清楚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否则,不予报销。

5、项目经费支出管理:项目建设要先做预算,并注明资金来源,经财政所审核,主管领导签批,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财政所备案;资金需镇财政自筹的必须先由镇班子会研究决定。项目按相关规定经招投标后方可实施。

6、大型购置,维修和宣传品、广告标牌制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先做预算,经财政所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签批;2000—10000元由镇主要领导同相关分管领导商议后签批;10000以上的由班子会研究决定。

三、财政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以上(含1000元)的有形资产。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单价低于1000元的但属于大批同类物品的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预算经费低于2000元的,须由党政办主任同意;超过2000元的,须由使用科室填写《购置审批单》,并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批;投资额达10000元以上的须由镇党委会(班子会)研究决定。

3、固定资产采购时必须有2名以上经手人,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投资额大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购置应采用公开采购方式,并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4、财政所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和有效原始凭证入账,建立财政所固定资产明细账;党政办必须每年和使用科室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5、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所有固定资产使用者(或保管人)均需填写使用清单一式二份,分别存办公室和使用科室(或使用人);工作调动和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6、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随意丢弃、赠送,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或处置不当造成的,要酌情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具体由镇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并及时报销。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凡公用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管理范围,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2、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党政办负责,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时须有2人以上经手,采购后由第三者验收入库。

3、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定期发放,不够用时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要到党政办领用,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4、党政办每半年对所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适应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年终对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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