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市、县妇联对新时期妇联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以及《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实施全镇村妇代会改设妇联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改设工作有序推进,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村妇联组织是代表广大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基层群众组织,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基层妇女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重要渠道,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村妇联组织在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妇女事业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妇代会改设为妇女联合会,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基层妇女的代表层面和参与程度,不断增强基层妇女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联系妇女、教育妇女、引领妇女的积极作用。
二、村妇女代表的条件、人数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热心妇女儿童事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
(二)妇女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的基本计算方法是:代表基数加按妇女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村级妇女代表基数是20名,每50名妇女可增1名代表。外来妇女数超过500人以上的村,可额外适当增加外来妇女代表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代表产生办法
村妇女代表的产生要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不能简单等同于妇女村民代表,应以村民小组(妇女)或网格小组(妇女)为单位组织开展;新一届妇联执委候选人由村党支部组织推荐,经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提交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
三、村妇联组成人员
村妇联组成人员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推选(选举)产生。村妇联执委会由村妇女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妇联主席、副主席由村妇联执委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村妇联设主席1人,设副主席2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设定,一般不低于7人。
(一)村妇联执委基本条件:执委应在妇女代表中产生,一般应为辖区内热爱妇女儿童事业,热心公益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与妇女工作的优秀妇女代表,如:女党员、干部、“三八”红旗手、“双学双比”带头人、最美家庭中的优秀女性及各类女性团体负责人,具有法律、教育、调解、文体专长的女性村民等。
以下六种情况的人员不能列为村妇联执委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在服刑期间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拒不整改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5.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6.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村妇联主席基本条件:
1.应在妇联执委中产生;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候选人必须是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
4.原则上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以下。
四、村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
(二)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团体会员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辖区妇女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村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五、村妇联组织改设程序
(一)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动员(6月1日- 6月12日)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镇党委成立村妇联改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蔡卫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全镇领导班子、妇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各村负责村妇联改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村妇联改设工作。
2.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妇联组织的目的、意义,了解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选举的程序和办法。
3.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各村党支部要在充分掌握分析情况基础上,切实做好建立村妇联的筹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选举阶段(6月13日- 6月23日)
1.推选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由各村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妇女人数确定,同时也应考虑不同层次的妇女和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最低不少于20名,不超过本村村民代表数。
2.推选候选人。由各村党支部推选村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若干名,推选村妇联主席候选人1名,副主席2名,报镇党委批准后,召开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村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再从执行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村妇联主席、副主席。
3.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村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将选举结果上报镇党委及县妇联备案,由镇党委发文公布。
(三)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24日- 6月29日)
1.制定工作计划。村妇联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村建设要求,依据自身的职能,提出今后工作目标,制定好新一届妇联工作计划和措施。
2.完善各项制度。村妇联要制定并完善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妇联工作责任制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妇女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基层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因此,村妇联组织的建立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村党支部的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村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本村妇联组织的改设工作,确保本村妇联组织选举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发扬民主。各村妇联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尊重妇女群众的选择,尊重选举结果。
(三)严肃选举纪律。各村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认真做好村妇联选举工作,对影响和破坏选举工作,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当选的,一经查实,应宣布无效,确保整个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四)促进参政议政。镇妇联要做好妇女参政议政宣传工作,加强对村妇联选举工作的指导,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村妇联执委会。
中共松阳县象溪镇委员会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