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溪镇小城镇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77_5/2017-06258     发布机构: 象溪镇     发布时间: 2017-08-10 16:11:3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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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象溪镇小城镇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象溪镇小城镇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象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象溪镇小城镇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镇秩序整治力度,促进城镇秩序长效管理,根据《松阳县小城镇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松镇治办[2017]83 号)精神,统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推动我镇城镇秩序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突出文化引领,坚持品质发展,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充分落实省、市、县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系列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解决当前我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合,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清理、面上整治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使各类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行为明显减少,城市环境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次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象溪镇成立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督促和协调,汇总工作动态、撰写信息等工作。

三、组织形式

(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派遣人员、车辆和装备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如若因故请假需要提前报告办公室,并由该单位安排其他执法人员参加。

(二)联合执法职能。联合执法队伍一是要履行协调、检查、查处职能,由象溪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选派领导担任带队领导,并由办公室协调每次安排1名领导负责带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二是结合省市县督办相关事项,加强对镇区重点区域的检查和整治。检查中发现新问题及时提交办公室并作出决策。三是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办公室督导组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通报形式督促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整治。

(三)联合执法方式。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固定时段执法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的,由参加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相关责任人员要加强自身职权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整治,积极采取联合整治方式,定员、定点、多时段清理,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整治路面秩序。重点整治各种非法占道行为和现象,消除过境公路、城镇街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随意占道乱停车、乱堆物、乱摆摊、乱开挖(搭建接坡)、乱竖牌等“六乱”;加强对货运车辆随意占道卸货行为;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加大对医院、学校、商贸路段的乱停乱放机动车的处罚。  

2.整治清理各类标牌。整治非法设非道路交通标志、旅游标志、厂名(店名、村名、地名)牌等各类标牌,清理拆除违法不符合规范、设置无序的其它各类标牌,确保道路沿线各类标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实现合理有序的规范设置。

3.整治重点车辆违规。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
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非法运营、拒载等违法行为。

4.整治乱搭乱建。重点整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规修
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坚决遏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工作,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

5.整治清理桥下空间。整治并消除道路沿线桥下空间和桥梁保护区内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行为或现象,实现桥下空间“三无”目标(无违法堆放物品、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违法涉路施工),确保桥面无堆积、无车辆停放,确保桥梁安全运行、桥下空间整洁,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

1.象溪镇集镇50省道沿线

2.原雅溪乡政府所在地

3.原靖居乡政府所在地

五、时间安排

小城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前期宣传(7月中旬至7月底)。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结合“道乱占”“车乱开”百日攻坚行动,在全镇形成整治城镇秩序良好氛围,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8月初至2017年11月底)。

联合执法队伍和责任人员要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市容市貌。联合执法队伍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协调指挥开展整治。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制,组织清理长期侵占马路和公共场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部位开展突击行动,有效进行查处,形成震慑效果。专项行动中,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7年12月)。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重点建立“道乱占”整治和交通秩序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成效。要把联合执法作为当前提升乡镇容貌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文明乡镇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切实落实联合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非法占道、非法经营、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城镇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城镇良好形象。要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挑选精兵强将加入联合队伍,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积极结合各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的专项行动,严管严罚,形成强大声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带齐相关执法装备(包括法律文书、取证摄录机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等行为。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密切关系、团结一致、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五)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各执法队伍要在每天完成任务后,把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向办公室报告,方便汇总上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行动期间,镇镇治办督导组要加强工作督导。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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