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所、队、室,下属事业单位:
小餐饮(指经营面积<150㎡)和网络订餐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为加强小餐饮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和第三方网络订餐交易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小餐饮和网络订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夯实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基础,依据《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16]82号)和省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和规范一批、示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小餐饮和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使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5%以上,持证小餐饮量化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率达到95%以上,网络订餐证照等信息公示率达到95%以上,小餐饮经营不断规范,无证经营和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重点
一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小餐饮单位;二是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等级未公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的行为;三是小餐饮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现象;四是网络订餐平台未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证照等行为,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或资质造假餐饮单位入网经营,入网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至10月开展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摸阶段(2月23日--3月2日)
各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网络订餐经营的情况进行全面再排摸、再梳理、再分析。小餐饮的排摸主要按照附件1的内容进行;网络订餐平台的排摸,要掌握第三方交易平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其负责人(区域管理人员)、办公地址、运营管理等有关情况,重点监控入网餐饮主体的食品安全状况和证照办理及第三方平台公示信息情况。各辖区所将排摸情况汇总表(附件1-3)于3月2日前报送局餐饮科。报表务必按照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给餐饮科汇总。
(二)集中查处阶段(3月3日-9月30日)
各地要在排摸的基础上,分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对无证经营行为,依照“三个一批”的原则查处。二是对无健康证明或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首次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未改正的,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对小餐饮的其他违法行为,结合畜禽水产品、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四是餐饮监管科室要指导基层站所对利用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实体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管科室要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规范网络订餐平台亮证亮照、亮标行为;稽查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抓典型案例,积极查处违法行为。五是对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坚持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
(三)总结深化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各辖区所对小餐饮和网络订餐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行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研制一批长效机制。 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4-5),报送至局餐饮科。总结和报表务必按照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给餐饮科汇总。
四、措施要求
(一)摸清主体底数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小餐饮及网络订餐平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小餐饮单位总数、持证情况、人员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对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信息,形成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杜绝瞒报,避免漏报。各所在实际工作中请自行设计图表。
(二)推进分类管理
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小餐饮无证经营情况要区别对待、分阶段治理。对整改后可以达到许可要求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办理证件;对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或拒不整改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关停;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原因造成无证的,报请当地政府,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重视学校周边、市场周边、商务集中区及城中村等网络订餐相对集中区块的整治和监管。
(三)规范经营行为
各地对小餐饮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利用创建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契机,争取政策,实施小餐饮提升工程,开展小餐饮单位“前厅后厨和排污纳管”二项改造,对经营场所环境存在“脏、乱、差”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使其达到规范经营要求。要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网络订餐平台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督促其规范内部审查制度,规范网络订餐平台亮证亮照、亮标行为。
(四)健全长效管理
局内部科室和基层站所要密切配合,加强和城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内外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提升、边总结,及时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巩固小餐饮治理和网络订餐监管。
五、业务联系
各所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附件6)给局餐饮科。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联系局餐饮科,上报工作总结和报表。
各辖区所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可及时与局相关科室联系:
网监科联系人:朱雄伟 ,联系电话:8063981。
餐饮科联系人:马妮卡,联系电话:8801391。
稽查大队联系人:李昱宸,联系电话:8016312 。
附件:1.小餐饮情况排摸汇总表
2.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情况登记
3.入网餐饮单位汇总统计表
4.小餐饮食品安全和网络订餐整治工作情况表
5.小餐饮改造情况汇总表
6.小餐饮和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