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松阳县“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松阳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松阳县“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松阳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主体及职责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以受理和审批相分离为原则,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依托政务服务网进行资料共享和传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实现集成高效审批。
(一)实施范围
暂为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医保社保等业务板块。
(二)实施主体
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业务板块涉及的审批部门。
(三)部门职责
1.负责将相关业务板块所涉事项的“业务受理权”,以签订业务事项委托文件的形式,委托(授权)县行政服务中心行使。并按县行政服务中心所排计划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在岗指导。
已委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严禁在部门专业审批窗口及内部处室另行受理。
2.负责对相关业务板块所涉事项制定标准化的事项受理清单,所列申请材料必须准确、明晰,并按“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实行容缺的材料。在发生变化后即时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加盖本部门公章)予以更新。凡清单中未列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办事主体另行提供,并严禁以此为借口拒绝审批。
3. 负责对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制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并及时回送综合受理窗口。
4. 负责编制、提供和更新业务咨询知识库,应办事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综合受理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咨询解答工作。
5.充分向本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授权,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1)对即办件(即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2)对承诺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的初审处置权。(3)对联办件(需要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的协调处置权,即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4)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5)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四)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具体落实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区域的日常管理。
2.负责根据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提供业务受理咨询,组织部门提供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及咨询窗口的业务咨询等审批(审查)前服务。
3.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导办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导办服务。
4.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根据部门提供的事项《标准化手册》,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对办事主体身份类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验,收取申请材料并在权力运行系统录入必要的受理信息,出具《受理回执》。
5.根据业务种类及与部门商议结果,负责对部分业务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6.负责将受理的审批(审查)业务移交部门并跟踪后续审批(审查)等相关工作。
7.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工作。负责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的分发、登记,对快递寄送件进行寄发、登记等处理。
二、实施原则
集成服务:县本级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实现统一的集成服务。
统一入口:大厅服务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网上办事(含政务服务网、移动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渠道,下同)统一入口。
统一平台:依托市审管办建立统一的集综合受理和业务审批功能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集成网上申报、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信息,以业务流促使信息流通畅,实现全县跨部门审批信息共享、材料共享、结果共享。
统一标准:实行受理清单标准化,完善简化受理清单和样表,精简受理材料,进一步优化各事项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严格按照受理清单收件,实施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建立健全统一的集成服务运行管理机制,规范事项从受理到决定全流程运转,打造高效、便民、集约、廉洁和具有松阳特色的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促进规范化、法治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分类整合: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稳步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受理窗口的分类设置,着力增强办事事项分类和综合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
三、 操作规程
(一)外网申报、预受理及全流程网上办理
对可以进行外网申报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办事需求在政务服务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部门在收到网上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政务服务网告知办事主体。申请材料和预受理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权力运行系统。如网上预受理已通过的,办事主体可凭身份证明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县审批中心办理。
对直接全流程网上审批(审查)的事项,办事主体通过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应事项的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或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直接通过政务服务网告知办事主体,并视申请材料完善程度开展审批(审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单(申请材料缺少情况)、作出决定等工作。对于办事主体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部门须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将审批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告知办事主体,办事主体可凭身份类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领件或由审批部门将办理结果文件邮寄给办事主体(仅针对办事主体在提出申请时点选“邮寄结果文件”的情况)。
如部门采用自有网上申报系统开展业务的,须将办事主体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以接口方式传至权力运行系统;若无法对接,则由部门自行录入上传至权力运行系统。
(二)邮寄办理
经部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商确认后,对于事项材料简单、受理条件清晰的事项,办事主体可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将预受理结果通过电话告知办事主体,并将办事主体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自行录入上传至权力运行系统。办事主体根据预受理情况及是否需要到场办理等要求进行后续办理。
(三)取号与导办
办事主体根据办理事项取号。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取号咨询、填表辅导、办事引导等相应导办或配套服务。
(四)咨询
业务受理咨询主要由综合窗口受理人员负责。窗口受理人员以《标准化手册》为依据,向办事主体提供咨询服务,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由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属于非常驻部门非驻场时间办理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即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提供实时审批(审查)咨询服务。
(五)受理
1.承诺件业务流程
(1)受理
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以受理清单及样本为依据,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办事主体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符合受理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在权力运行系统录入必要的信息,向办事主体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回执须明确办理时限、取件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的,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应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由综合受理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经部门审查认为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内容的,应在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少于3个工作日的,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制作《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转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逾期未转交的,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内容超出受理清单及样本范围的,部门应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办事主体作出说明并对受理清单及样本进行修改完善。
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部门转交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办事主体领取《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也可将电子版的《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通过网络等方式转交给办事主体。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综合受理窗口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若办事主体通过网上申请,并选择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签收,在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进行登记。
专业性极强、对审查有特殊需求的业务,经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设立部门专业窗口自行受理,但信息需上传或共享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业务接受统一监管。
(2)材料交接
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纸质材料及时转交部门。收件后3个小时内必须转交部门,并在《材料交接表》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
需要多个部门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将材料按事项分类递交给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负责递交给相关部门,电子材料通过权力运行系统(或其子系统)进行共享。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则按有关规定分类并同时分发。
属于非常驻部门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应即时整理材料、分部门入库保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根据部门工作需求通知非常驻部门前来领取材料,并在《材料交接表》签收;电子材料通过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到相应部门。
2.即办件业务流程
由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本事项受理、审批和发证等全部环节,办理信息须全部录入权力运行系统,审批(审查)结果证照自动流转到电子证照库后,部门电子印章管理员及时登录电子证照库对证照加盖单位公章,使电子证照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六)审批(审查)与决定
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需要多个部门前后置审批(审查)的,各部门应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多个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审查)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
对于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审查)、作出决定。
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综合受理补齐相关资料后,综合受理窗口流转至审批部门,申请人到统一出件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
(七)出件
1.证件交接。部门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转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
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无误后接收,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签收,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不予接收。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部门应及时(一般为1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及《办理结果交接表》转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造成影响的,部门应及时向办事主体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发件时需收取材料的,部门应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列明收取材料的名称、要求。
2.发放证件。办事主体通过窗口自取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办事主体在《办理结果签收表》上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部门不得自行寄出。
3.归档。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出件窗口在送达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在《办理结果交接表》上填写签收人信息,并将《办理结果交接表》送达部门。
(八)特殊事项办理
涉密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 保障机制
(一)事项信息动态调整
部门应保证办事指南、受理清单及样本、业务咨询知识库编制等信息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并依法减少和规范申请材料,在申请受理阶段不得设置无法定依据的要求;有法定依据、属于特殊情况需要办事主体额外提交的申请材料,也应明确办理条件及要求。事项发生变化时,部门应及时更新事项的受理清单及样本、办事指南和咨询知识库,并及时对外公告,将更新结果告知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前后台业务协调
建立窗口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部门定期整理汇总窗口业务办理情况,对综合受理日常工作进行沟通研究,对受理业务有关事项受理清单及样本和受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组织部门针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断完善受理业务规范,推进审批标准化,促进前后台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协调和一体化运作。
(三)信息共享互认
部门按照全市集成服务、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统一数据格式、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向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提供网上申报、预受理、审批(审查)过程、结果等数据,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更新数据。权力运行系统与电子证照库、法人库、数据交换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配套系统实时共享互认。使用自建业务审批系统的部门,须通过接口方式实现自建业务审批系统与权力运行系统的实时信息共享或在固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完成共享。
(四)强化通报考核
县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各部门的人员到位、制度落实、事项更新情况、事项标准化、业务咨询情况、知识库建立维护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服务创新和便民措施落实等内容进行统一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应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定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等单位建立工作协同机制,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各部门集成服务工作。
(六)强化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落实工作不力,影响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审批事项受理单(正常受理)
您申请的 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在 窗口受理,材料齐全, 个工作日后可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1.自行到窗口领取 □(请申请人 工作日后到 窗口领取)。
2.邮政快递送达 □(注:选择此项请填写邮政快递申请单,邮寄费用由 承担)。
上诉内容申请人已知晓。
受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事项受理单(退回)
您申请的 事项,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不齐,现作退回处理,请按以下清单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到 窗口申请 。
附:所需材料清单
1.
2.
3.
上述内容申请人已知晓.
受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审批事项受理单(容缺受理)
您申请的 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在 窗口受理,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需补齐以下材料, 个工作日后可完成审批。
一、补齐材料方式
1.自行送达本窗口。
2.邮寄快递至本窗口,邮寄地址: ,收件人 ,联系方式: 。
二、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1.自行到窗口领取 □(材料齐全 工作日后到 窗口领取)。
2.邮政快递送达 □(注:选择此项请填写邮政快递申请单,邮寄费用由 承担)。
附:需补齐的材料清单
1.
2.
3.
上诉内容申请人已知晓。
受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受理材料交接表
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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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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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的 子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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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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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窗口名称 |
| 接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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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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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是否容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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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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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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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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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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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签字) |
| 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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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结果交接表
申请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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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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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批结果文书名称 | 审批部门 名称 | 送达 时间 | 送件人(签字) | 接收人 (签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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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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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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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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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审批文书已于 年 月 日送达申请人。
综合受理窗口名称: 工作人员签字:
办理结果签收表
单位名称:
您申请的 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全部事项审批,现将以下审批结果文书全部送达,请确认签收。
序号 | 审批结果文书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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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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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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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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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领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