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水市水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平台和丽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802215,电子邮箱:lssslj2106613@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的精心指导下下,紧密结合水利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根据《丽水市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2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2016年市水利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到位。其中自我省施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以来,我局依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主动按时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截至2016年12月,已主动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共计4条,罚款金额25900元。根据要求于4月21日和10月28日在政府网站和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有关水利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工程的招投标信息、项目的进展情况均在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共查阅点、丽水防汛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发布等途径共主动公开发布信息 13701 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1537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66条、防汛微信公众号11856条、其它方式2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水利政务信息、财政信息、重大项目信息、防汛信息、水利投资月报、主动公开文件、公告公示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我局主要通过丽水市水利局网站、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平台、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广播电视台及丽水防汛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度我局无涉及依申请公开信件。历年累计5件,其中3件是在校学生的申请分别要求公开水资源地表水资源总量、2009年度市水利局的行政管理成本、关于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件是社会群众通过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征迁重点工程每个拆迁户、拆迁房屋面积(包括违法违建)房产来源等补偿及相关流程;1件是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国家绩效考核要求手机水文地质类环境卫生相关基本资料要求公开2011年和2012年丽水市主要河流水位、水量、水流、水温,地下水水位、水量、水温、微量元素等信息。
(二)处理情况:包括已答复5件;已答复中“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1件、“同意公开”的1件数、“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的1件;“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的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无收费和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在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2017年我局主要从日常管理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充分利用好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布平台、丽水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丽水市防汛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了解以及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70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3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