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3年底,全街道级、村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到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全街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为我县打造成国内知名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休闲养生旅游目的地,提供水环境支撑。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街道“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水南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剑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伟松同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唐淑芳同志担任,包致远、周旭锋、陈小权、廖伟辉、范林涛、刘世伟、叶松青、胡俊、潘金增、江伟胜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包致远同志兼任,周文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河长的设置及职责
河长的设置。根据河道的性质分别确定街道级、村级河道。全街道主要跨行政村的五条河流(道)(松阴溪主流、竹溪源、黄坑源、清源坌、青龙圳),分别由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沿线行政村为责任主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内河道的河长、村委主任担任村内其他支流及田间小渠的河长,同时明确负责联系人和责任区域。根据河道实际,各村确定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河长名单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责任区域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做到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要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街道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行政村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村级河长具体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每个河长确定一个专职协管员,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三)工作内容
(1)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保洁员情况汇报、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指导督促综合治理。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研究确定所负责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纳管的工作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推动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3)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4)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坚决制止和杜绝新增排污口。
三、考核管理
“河长制”实施工作实行分级考核。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各行政村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从2014年开始,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综合考核。设立水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制度。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和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和责任人,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